一名 31 歲品牌女副理到職法蘭絲股份有限公司僅 3 個月,卻因密集活動、長時間加班與外文即席口譯等高壓工作,最終在工作中突發急性腦中風,留下右側肢體癱瘓、完全性失語症等嚴重後遺症。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對勞工工時與健康風險未盡保護義務,判法蘭絲股份有限公司應賠償 1228 萬 2883 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討論,不只是因為判賠金額高達千萬元,更因為受害人原本擁有亮眼學歷與外語能力,才剛進入職場新階段,卻在短短幾個月內因過勞倒下,人生從此被迫改寫。對許多上班族來說,這不是單一公司的個案,而是「責任制」「活動地獄」「自願加班」等血汗職場文化的極端警訊。
到職才3個月,31歲女副理被派重任扛酒展與晚宴
這名品牌女副理小玲擁有國立中央大學學士、國立台北藝術大學碩士學位,並曾赴波蘭深造,精通多國語言,具備英語專業口譯能力。她於 2019 年 3 月初進入法蘭絲股份有限公司任職,原本應是職涯新起點,沒想到很快就被捲入高壓工作節奏。
報導指出,公司希望她快速上手,不僅安排她處理酒展、晚宴等大型活動,還要求她配合外國高層與合作對象進行外文即席口譯。對剛到職的新進主管來說,這些任務本來就需要大量準備,更何況她還得在短時間內補足酒類知識、熟悉品牌資料、處理活動流程與臨場翻譯。
單月加班97小時,還曾連續17天沒有休假
法院審理過程中,打卡紀錄成為關鍵證據。小玲在 2019 年 6 月幾乎天天加班到深夜 10 點過後,單月加班時數高達 97 小時,甚至曾連續 17 天沒有休假。
這樣的工時強度,對任何人來說都非常吃重。更何況她不只是單純待在辦公室處理文件,而是要配合活動、研習、口譯、外賓接待與大量準備工作。長時間睡眠不足、精神壓力過大、工作節奏無法中斷,都可能讓身體持續累積風險。
工作中口譯到昏厥,送醫確診急性腦中風
2019 年 6 月 27 日下午,小玲在進行口譯時突然體力透支,當場昏厥,送醫後確診為急性腦中風。她同年 7 月 6 日出院後,仍必須持續回診與復健,但最終留下左腦中動脈急性腦梗塞、右側肢體癱瘓與完全性失語症等嚴重後遺症。
這些後遺症對她的人生打擊極大。她原本引以為傲的多國語言能力與口譯專長,幾乎在一夕之間被奪走;日常生活也因肢體癱瘓與失語問題受到嚴重影響,甚至無法自理。
一名 31 歲、學經歷完整、職涯才正要起飛的人,因過勞中風變成需要長期照護與復健,這不是一句「很遺憾」可以帶過。對勞工而言,工作失去可以再找,但健康被壓垮,往往是一輩子的代價。
醫院與勞保局認定過勞職災,小玲求償1344萬餘元
事後,醫院與勞保局均鑑定認定,這場腦中風與過勞有關,屬於職業傷害。小玲因此向法蘭絲股份有限公司求償,包括醫療費、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計 1344 萬 3514 元。
過勞職災認定並不容易,必須檢視工時、工作負荷、發病前狀況、醫療診斷與因果關係。這起案件中,單月 97 小時加班、連續 17 天未休、活動與口譯高壓任務,再加上醫療與勞保局鑑定,都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基礎。
公司辯稱只核准49小時加班,其餘都是個人自願
面對求償,法蘭絲股份有限公司否認應負全部責任,辯稱公司只核准 49 小時加班,其餘都是小玲個人自願加班。公司也主張研習課程很輕鬆,試圖切割中風與工作之間的因果關係。
這種說法在勞資爭議中非常常見。許多公司遇到過勞職災時,往往會主張「沒有要求你加班」「是你自己責任感太重」「公司沒有核准這麼多時數」。但法院看的是實際工作狀況,不只是公司核准表面上的加班數字。
法院認定公司冷眼旁觀未支援,有重大過失
士林地院審閱打卡紀錄、對話紀錄與相關證據後認為,同事曾好心勸小玲請假休息,但她仍堅持努力完成工作。而公司在明知或可得知其工作負荷過重的情況下,卻未提供足夠支援,也未有效安排休息或降低工作壓力。
法院因此認定,公司對小玲的過勞中風具有重大過失。審酌她年僅 31 歲,因中風導致前途幾乎毀損,加上公司資本額達 1 億元,具備相當賠償能力,最後扣除勞工本身延誤就醫的 1 成過失,以及公司已支付的 220 萬元補償後,判法蘭絲股份有限公司應賠償 1228 萬 288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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