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志一審判了什麼?
前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二隊隊長 陳建志,因涉嫌包庇地下匯兌集團、收受不正利益、洩漏查緝資訊及協助業者滅證,遭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 於 2026年6月29日 一審宣判,判處陳建志 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3年;涉案業者 高豐達、陳坤忻 則各被判 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高度關注,不只是因為陳建志曾任北市刑大幹部,更因判決與起訴內容揭露,他涉嫌與地下匯兌集團建立長期「特殊護航關係」,收受的利益不只包括飲宴、花酒招待,還包括 燕窩禮盒 與其他人情往來型好處,並在檢警掃蕩前提前通風報信。
曾任北市刑大偵二隊長、北投偵查隊長
依公開報導,現年 51歲 的陳建志畢業於 警察大學69期,曾歷任 新北市瑞芳偵查隊長、汐止偵查隊長,之後於 2018年 申請自新北調到台北市警局體系,先後擔任 北市刑大偵二隊長、北投分局偵查隊長 等職務。後來因遭檢舉喝花酒,又被調回北市刑大肅竊組。
案件爆發後,檢方在 2021年 發動搜索,陳建志則一度自願降調宜蘭縣警局巡官,試圖避開風頭;但據報導,他在 羅東分局代理偵查隊長 報到的第一天,就遭檢方正式起訴。這樣的時間點,也讓外界對整起案子的嚴重性留下深刻印象。
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案件最早可追溯到 2019年間。當時刑事局第九偵查大隊查獲由 高豐達、陳坤忻 等人主導的地下匯兌集團,這些業者擔心警方持續蒐證、擴大追查,為了掌握辦案進度與查緝方向,便透過人脈結識陳建志,逐步建立起不正常往來。
喝花酒、飲宴招待,還索取130盒燕窩禮盒
依 2024年9月 中央社引述起訴內容,檢方查出,陳建志在 2019年6月至12月間 頻繁接受高豐達等人招待飲宴與喝花酒,甚至還主動要求對方提供 130盒燕窩禮盒,並交出私人餽贈名單,要業者代為寄送給他想要經營人情關係的對象。檢方認定,這些燕窩與招待都屬於其收受的不正利益。
起訴書還提到,陳建志當時甚至在隔年春節前,就預先向業者索討燕窩禮盒,顯示這種往來並非偶發一次,而是已形成穩定的利益交換模式。更誇張的是,雙方訊息往來中,還以「兄弟」互稱,顯示關係已從單純公務接觸,演變成帶有利益默契的私下聯盟。
陳建志不只收禮,還教業者怎麼滅證與躲查緝
檢方在起訴時指出,陳建志最嚴重的問題不是單純喝花酒或收燕窩,而是 違背職務 地把警方掌握的偵辦資訊提前透露給地下匯兌業者。起訴內容提到,2019年12月初,高豐達等人返台時通關異常,擔心自己已遭警方鎖定;陳建志不僅協助分析情勢,還積極教導對方如何 湮滅證據、如何規避查緝,並提前告知總統大選前將有大規模掃蕩地下匯兌的計畫。
更具體的是,在 2019年12月18日 檢警聲請搜索票當天,陳建志還把警方掃蕩地下匯兌的新聞連結傳給高男作為暗示;甚至在高男被拘提之後,陳建志仍持續把偵辦動態告知高男的丁姓友人,協助對方掌握案情發展。
法院為什麼判這麼重?
從一審判決結果來看,法院對陳建志的評價顯然相當嚴厲。雖然目前完整判決理由尚未全面公開,但依中央社報導,士林地院認定其行為已構成嚴重貪瀆,量刑達 10年6月,遠高於一般單純收受不當餽贈的行政違失案件。這代表法院看重的,不只是收受招待本身,而是陳建志利用自己警官身分與偵查權限,實質影響查緝與蒐證,甚至幫助業者滅證、逃避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