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刑大偵二隊長 陳建志 涉嫌包庇地下匯兌集團,除接受業者飲宴與花酒招待外,還被控索取 130盒燕窩禮盒 作為公關送禮,甚至在檢警掃蕩前提前通風報信、協助業者規避查緝與滅證。士林地院 於 2026年6月29日 一審宣判,依貪污等罪判處陳建志 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3年;涉案業者 高豐達、陳坤忻 各判 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檢方認為,陳建志明知高男等人在台北、新北及宜蘭等地從事地下匯兌,卻利用自身警官職務與影響力加以包庇,讓原本該打擊犯罪的執法人員,反而成了業者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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