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毒駕案引發司法爭議?
彰化近期接連發生2起重大毒駕案件,卻都在檢方聲請羈押後,遭彰化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第一起案件是5月30日,江姓男子疑似施用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駕駛載有10桶瓦斯鋼瓶的小貨車上路,最後在員林市失控自撞。第二起則是6月4日,毒品通緝犯施姓男子遭警方盤查時駕車衝撞員警,導致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雙腿遭輾壓重傷、髕骨粉碎性骨折。
兩起案件都涉及毒品、駕車與公共安全重大風險,但嫌犯均被裁定無保請回。法務部長鄭銘謙8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證實,兩案均由同一名法官裁定,並直言相關決定「無法接受」。檢方目前也已依法提出抗告。
第一案瓦斯車毒駕是怎麼發生的?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彰化第一起備受關注的毒駕案發生在5月30日。1名瓦斯行江姓員工,疑似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後,仍駕駛載有10桶瓦斯鋼瓶的小貨車上路。
車輛行經員林市時失控撞上路旁車輛,警方到場後在車內查獲毒品菸彈,並對江男進行唾液快篩,結果呈現陽性反應。由於車上載有瓦斯鋼瓶,一旦事故擴大,恐造成更嚴重公共安全危害,檢方因此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第二案毒品通緝犯衝撞警察發生什麼事?
短短數天後,彰化又發生更嚴重的毒駕衝警事件。6月4日下午,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同仁盤查毒品通緝犯施姓男子時,施嫌疑似因畏懼查緝,突然倒車衝撞員警。
這起衝撞造成所長陳國銘雙腿遭車輛輾壓重創,髕骨粉碎性骨折;另1名陳姓警員也在過程中雙手受傷。警方制伏施嫌後進行檢驗,發現其體內對多項毒品呈陽性反應。檢方認為施嫌涉犯重罪,且具有高度危險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
鄭銘謙為什麼說「無法接受」?
法務部長鄭銘謙8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證實,彰化這2起毒駕相關案件,均由同一名法官裁定無保請回。他表示,第一案法院認為唾液快篩結果不足作為毒駕羈押依據;第二案則認定嫌犯不具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對此,法務部立場難以認同,檢察官也已依法抗告。
鄭銘謙強調,毒駕對公共安全危害極大,尤其新興毒品如依托咪酯被製成「喪屍煙彈」後,可能導致駕駛人意識混亂、反應失控,若仍上路駕駛,將對路人、警察與其他用路人形成重大威脅。
李坤城質疑司法標準落差在哪裡?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在質詢時批評,2起案件的裁定結果與一般社會常識落差過大。政府一方面喊出嚴查、嚴懲毒駕,另一方面重大案件嫌犯卻無保請回,恐讓民眾對司法失去信心。
他也指出,毒駕案件不同於一般交通違規,背後往往伴隨毒品成癮、逃避查緝、反覆犯罪與公共危險問題。如果司法在強制處分階段無法即時回應社會安全需求,可能讓第一線檢警執法士氣受挫,也會讓民眾質疑毒駕防制是否只是口號。
彰化地方法院怎麼回應?
面對外界批評,彰化地方法院發布聲明表示,法院對毒駕行為一向高度重視,近來已裁准超過10件毒駕案件羈押聲請。院方強調,個別案件的裁定結果不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縱容毒駕或與檢警機關對立。
彰化地院也表示,法院支持檢警依法查緝犯罪,未來仍將依個案證據及法律規定審慎裁判。換言之,法院認為羈押與否仍須回到具體證據、犯罪嫌疑重大程度、逃亡或反覆犯罪風險等法律要件判斷,不能只因社會輿論要求就直接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