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1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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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判霸凌下屬?高雄地院法官賴寶合遭認定侵權 判賠書記官10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賴寶合霸凌書記官,遭同事法官判賠10萬元。(圖/資料照)

司法體系罕見出現「法官霸凌下屬」判決。任職於 高雄地方法院 的法官 賴寶合,遭所屬書記官指控在職務互動過程中,長期以細瑣事務對其施加不當壓力,構成職場霸凌。

被害書記官提出申訴後,賴寶合否認霸凌行為,但經高雄地院內部調查,以及 司法院 相關審查,均認定霸凌事實成立。書記官隨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時,綜合調查報告、會議紀錄及相關函文,認定賴寶合法官確實逾越合理指揮監督界線,對所屬書記官施加不當對待,其行為已侵害被害人名譽與人格法益,構成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法院判決指出,雖然職場霸凌未直接造成財產損失,但已屬非財產上權利侵害,依法仍可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法官在審酌雙方身分、職位、社會地位與經濟能力後,特別點出被告身為法官,行使職權時本應更為謹慎。

判決認為,賴寶合法官對書記官施壓的內容,多屬「枝微末節的小事」,卻以職權反覆指責、要求,情節難認輕微,已對被害人造成長期心理壓力。賴寶合雖主張並無霸凌情事,但其說法與內部調查及書面證據不符,未獲同事法官採信。

最終,高雄地院判決賴寶合須賠償書記官精神慰撫金10萬元,並負擔全部訴訟費用,全案目前仍可依法上訴。

長期以來,司法體系被視為高度專業、權責分明的場域,但也正因層級分明、權威強烈,職場霸凌往往更隱晦。書記官對法官,在制度上本就存在明顯權力落差,當壓力來自「合法職權行使」,受害者往往難以分辨何時已經越線。

不少司法實務工作者私下坦言,過度苛責、反覆糾正、公開羞辱,常被包裝成「要求嚴謹」「訓練專業」。然而,當指導變成長期精神壓迫,就已經不再是合理監督。

本案之所以重要,在於法院首次明確指出:「就算是法官,也不能以職權之名行霸凌之實」,對整個司法職場文化具有指標意義。

法院在判決中特別強調賴寶合的「法官身分」,並非加重責任,而是回到權力本質。法官不只是裁判者,也是法院內部的管理角色,其言行對同仁影響極大。

專家指出,權力越大,對自我節制的要求就應越高。若法官都無法在職場中尊重下屬人格,社會大眾勢必質疑司法是否能公平對待弱勢。

這也是為什麼法院在量定賠償時,特別將被告身分納入考量,明確傳遞「職權不是免責護身符」的訊息。

這起案件對一般勞工而言,也具有高度參考價值。書記官能勝訴,關鍵在於「證據累積」——包括內部調查文件、會議紀錄與具體互動內容。

專家建議,若遭遇職場霸凌,務必保留書面證據、通訊紀錄,並善用申訴機制。即使沒有直接財產損失,只要人格權受侵害,仍可依法請求精神賠償。

這起判決也再次提醒雇主與主管,管理不能只談績效,忽視人的尊嚴,最終可能要付出法律代價。

⚠️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 110 報案,再尋求 113 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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