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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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死刑變無期?梁育誌性侵勒斃長榮女大生案翻盤 更二審判決關鍵曝光

兇嫌梁育誌殘忍行徑被3度判死;未料,高分院二度撤銷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今日更二審宣判。(圖/翻攝畫面)

震驚台灣與馬來西亞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歷經多年審理再度出現重大轉折。兇嫌 梁育誌 因性侵、擄殺鍾姓女大生,行徑殘忍,過去一審、二審及更一審合議庭均認定其犯罪情節最為重大,三度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發生於2020年10月28日晚間,梁育誌在 長榮大學 附近勘查路段,見鍾姓馬來西亞籍女大生獨自離校,竟以麻繩套頸擄人並施以性侵。被害人遭拖行、毆打後勒斃,棄屍於高雄山區。法醫解剖發現,被害人心臟充滿大量氣體,死狀極其淒慘。

更一審法院曾明確指出,梁育誌案發前並非走投無路,與家人同住、生活無虞,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具謀生能力,卻因追求高薪主動離職,自述「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顯示其犯罪動機純屬私慾,且性衝動與暴力犯罪再犯風險極高,認定「不得已必須剝奪其生命」。

然而,最高法院於去年4月二度撤銷死刑判決,指出原審未充分審酌監所教誨師提出的「仍有教化矯正可能性」意見,並要求釐清梁育誌究竟是先起性侵犯意再殺人,或先有殺人犯意再性侵,將案件發回 高雄高分院 更審。

馬國女大生來台灣求學卻魂斷異鄉,監視器拍下最後身影。(圖/翻攝畫面)

高雄高分院更二審於29日上午視訊宣判,撤銷原死刑判決,改判梁育誌無期徒刑,並就強盜部分另處有期徒刑8年。合議庭指出,依最高法院指示,須全面檢視被告是否仍具教化矯正可能性,並就犯罪犯意形成過程進行區辨。

更二審認為,梁育誌雖犯下極為重大罪行,但綜合教誨師評估、精神鑑定及犯意轉折時序後,難以認定其犯罪屬「完全預謀、無任何矯正可能」,因此不符最嚴厲死刑要件,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結果再度重擊被害者家屬。視訊畫面中,梁育誌在聽聞改判無期徒刑後,多次向法庭道謝、神情輕鬆離席,對死者父母而言,無異於再次撕裂尚未癒合的傷口。

判決書中詳述被害人父母的血淚控訴,父親喪女後以酒精麻醉自己,母親則長年自責「是我鼓勵女兒來台求學,才將她送上死路」,質疑司法體系「什麼都替被告想,那受害者呢?」

不管判決如何,死者父母的傷口遲遲無法結痂。(圖/翻攝自臉書)

這起案件最引發社會爭議的核心,在於「教化矯正可能性」四個字。對一般民眾而言,梁育誌的犯罪行為已遠超人性底線,三度判死卻又被撤,難免讓人質疑司法是否過度傾向被告權益。然而在現行憲法與實務架構下,死刑已被界定為「最不得已的手段」。

大法官解釋與最高法院近年見解皆指出,唯有在被告確定無任何教化、矯正、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時,死刑才具正當性。這也使得監所教誨師、精神鑑定報告的重要性大幅提高。即便犯罪手段再殘忍,只要存在「理論上可矯正」的空間,法院就必須詳加說明,否則判決極可能被撤銷。

梁育誌案正是此趨勢下的代表案例。最高法院並未直接否定死刑,而是要求原審必須「說清楚為什麼不能矯正」,這個門檻,遠比「罪行是否重大」更難跨越。

對被害者家屬而言,司法程序本身,成了一種長期折磨。每一次更審、撤銷、再判,都像重新打開一次傷口。女大生父母多次在法庭上陳述,判決不只是法律文件,而是一次次強迫他們回想女兒如何被性侵、凌虐、勒斃。

犯罪學者指出,更審制度雖是保障被告程序正義的重要機制,但在重大暴力犯罪中,若缺乏對被害者家屬的心理支持配套,容易形成「二次傷害」。尤其當結果一再翻盤,家屬會產生強烈的無力感與被忽視感。

梁育誌案中,家屬最無法接受的,不只是死刑改判無期,而是判決理由反覆聚焦於被告心理狀態,卻難以回應「被害者所承受的極端痛苦是否已被充分衡量」。

法律界普遍認為,梁育誌案確立了一個清楚訊號:未來死刑判決,將面臨更嚴格的實質審查。即便是性侵殺人、手段極端殘忍,只要辯方成功提出「矯正可能性」,法院就必須投入大量篇幅說明為何仍須判死,否則高機率被撤。

這樣的發展,對支持死刑的民意而言,勢必產生落差;但對憲政體系來說,卻是逐步限縮死刑適用的必然結果。學者指出,台灣並非形式廢死,但在實務上,死刑門檻已被拉到極高。

未來,這類案件恐怕會越來越多出現「無期徒刑」作為最終結果,而社會是否能接受「永遠監禁」作為替代方案,將成為另一場更大的公共討論。

⚠️ 如遇緊急危險或性侵害事件,請立即撥打 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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