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t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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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新制10/31上路!機車12萬、汽車15萬、拒測27萬,乘客也會被罰?吊銷駕照、車輛沒入與累犯罰則一次看

WEKNOW / TRAFFIC LAW BULLETIN 2026.10.29 / REPORT 06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加重處罰
不是只罰錢。
連駕照、車輛都可能失去。
機車毒駕/初犯 12萬 NTD / FIRST OFFENSE
汽車毒駕/初犯 15萬 NTD / FIRST OFFENSE
拒絕毒品檢測/首次 27萬 NTD / REFUSAL
10.31 施行
DRIVER LICENSE / VEHICLE CONFISCATION / PASSENGER LIABILITY 吊銷駕照 / 車輛沒入 / 特定乘客也有責任

本首屏為新聞資訊視覺設計,並非交通部或監理機關實際核發的裁決書;金額依2026年10月31日預定施行的新制及法定適用條件整理。

毒駕新制10/31上路!機車12萬、汽車15萬、拒測27萬,乘客也會被罰?吊銷駕照、車輛沒入與累犯罰則一次看

THE LAW / IN 90 SECONDS10月31日
開始加重處罰
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交通部於2026年10月28日宣布,毒駕加重處罰新制將自10月31日施行。機車毒駕初犯裁罰12萬元、汽車15萬元;符合累犯規定者第二次加罰9萬元,此後逐次累加。拒測首次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再加18萬元。新制將一般毒駕由吊扣駕照調整為吊銷,原則上3年不得重新考照;毒駕及拒測汽機車亦納入更嚴格的沒入規定。年滿18歲、明知駕駛毒駕仍搭乘的特定乘客,可能被罰6,000至15,000元,但有法定例外。預防性吊照、吊照後再犯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則分屬不同規範,不應混用。

裁罰金額依違規類別知情乘客須具備法定要件微電車另案修法尚未完成
01 / EFFECTIVE DATE

毒駕新制何時上路?10月28日公告、10月31日正式施行

近年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促使政府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立法院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部分條文,8月17日公布。交通部10月28日宣布本次加重汽機車毒駕罰則將自10月31日星期六實施。

對於10月29日閱讀這篇新聞的民眾而言,必須區分「已三讀」、「已公布」及「已施行」。特別是不同條文可能由行政院分別指定施行日期,不能因修法同批公布就認定每一個延伸制度同日全部生效。

立法院三讀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法律公布不等於所有條文立即生效
施行消息交通部確認加重處罰日期
毒駕新制施行汽機車相關加重處罰

這次修法的四個核心改變

第一,毒駕及拒測罰鍰提高;第二,一般毒駕改為吊銷駕照並限制重新考照;第三,強化車輛沒入制度;第四,增訂符合特定條件的同車乘客責任。這些處置不只涉及罰款,還可能影響長期駕駛資格和車輛所有權。

毒駕和酒駕的罰則一模一樣嗎?

不是。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範酒駕與毒駕,兩者的檢測程序、金額及個別加重條件仍須按實際條文分別判斷。

02 / FINE LADDER

毒駕罰款多少?機車12萬、汽車15萬,第二次以上逐次加9萬元

新制機車毒駕初犯罰12萬元、汽車15萬元。符合累犯認定條件時,第二次依相關規則加罰9萬元,此後再犯按前次裁罰金額增加9萬元,累進示例沒有固定上限。

違規次數機車毒駕汽車毒駕計算方式
第一次12萬元15萬元法定初犯金額
第二次21萬元24萬元前次加9萬
第三次30萬元33萬元再加9萬
第四次39萬元42萬元再加9萬
FINE ESTIMATOR / EDUCATIONAL EXAMPLE毒駕罰鍰累進試算

依「同一車種、符合累犯規則」的簡化示例計算,不是正式裁決金額。

車種
1次3次6次
試算金額/新台幣120,000元機車第1次/基本金額12萬元

試算未涵蓋跨車種累犯認定、裁決程序、其他法定加重、刑事責任與個別處分;不構成正式罰單。

第二次毒駕為什麼不只多罰幾千元?

法規針對再次違規採明顯提高的累進罰鍰。機車由12萬元提高至21萬元、汽車由15萬元提高至24萬元,第三次及其後在符合適用條件時仍繼續加重。

不同車種的違規紀錄可以直接相加嗎?

不能只用上表直接計算所有個案。若前後次駕駛車種不同,或涉及特定期間及其他法律條件,應依主管機關正式認定,不宜套用單一車種的數學示例。

03 / TEST REFUSAL

毒駕拒測罰更重!第一次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63萬元

拒絕依法執行的毒品檢測,不是免責方式。新制規定首次毒駕拒測27萬元,再次符合累犯規則者按前次罰鍰增加18萬元,第二次45萬元、第三次63萬元,沒有固定累進上限。

首次27萬
第二次45萬
第三次63萬

拒測是否成立,仍須確認員警依法執行的檢測程序與個案事實。對檢測程序或處分有異議,應循法定救濟途徑,而不是把拒測當成免罰方法。

為什麼拒測比毒駕初犯罰得更重?

政策目的在防止駕駛人以拒絕配合檢測來規避處罰。但拒測裁罰、駕照處分與車輛沒入仍應依法律成立要件及程序辦理。

唾液毒品快篩陽性就一定會判刑嗎?

不一定。警政署自2025年11月推動唾液毒品快篩執法,作為現場快速篩檢及後續處理依據。行政違規與刑事公共危險犯罪的證明要件不同;是否需要其他採樣、檢驗及刑事調查,須按個案判斷。

檢測結果有疑問,可以怎麼處理?

可確認檢測流程、試劑使用與結果紀錄,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意見或依法救濟。對檢測方式有疑問,並不代表拒絕所有合法檢測便不會受處罰。

04 / PASSENGER LIABILITY

毒駕乘客也會被罰?須年滿18歲、知情搭乘,還有法定例外

內政部警政署說明,本次新增的特定同車乘客罰鍰為6,000元至15,000元,但不是每位坐在車內的人都直接被處罰。關鍵要件包括年齡、是否知悉駕駛人毒駕及是否屬於法定例外。

PASSENGER RULE / CONDITION CHECK同車乘客是否可能適用新罰則?

此工具只整理法律判斷順序,不會判定當事人是否違法。

乘客年齡
是否知悉駕駛人毒駕?
是否屬法定例外?
可能涉及6,000至15,000元裁罰

須由主管機關確認知情、搭乘事實及全部法定條件。這不是自動成立或已確認應繳金額。

搭計程車發現司機疑似毒駕,會被連坐嗎?

內政部公告明列汽車運輸業乘客為本項新增處罰的例外,但仍應以實際法條及身分確認為準。發現駕駛有異常時,應先在安全條件下停止搭乘並尋求協助。

不知道朋友施用毒品,也會直接被罰嗎?

法規有「知悉」要件,不能僅因搭乘就推定知情。但是否知悉須由相關事實和證據判斷,也不能只靠一方事後自行宣稱不知情。

年滿70歲完全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不是。本項特定乘客處罰有年齡例外,不表示其他違法行為一律免責。不同法律責任須分別認定。

05 / VEHICLE CONSEQUENCE

毒駕車輛一律沒入?借朋友的車、租車也不能忽略法律風險

依內政部說明,新制將毒駕及毒駕拒測所用汽機車納入擴大沒入範圍,並不以駕駛本人是所有權人為必要條件。因此,不能再以「這台車是借來的」當作可直接排除沒入的理由。

01現場移置保管

先將車輛移至指定場所,仍須依後續法律程序處理。

02依規定裁決

確認違規事實、適用條件及法定程序。

03依法沒入

涉及車輛所有權及後續處理,與短暫保管不同。

沒入和拖吊、扣牌有什麼不同?

移置保管是暫時控制車輛;吊扣牌照影響在法定期間內的使用資格;沒入則涉及車輛依法被沒收處理。不能看到被拖吊就宣稱沒入裁決已經確定。

車主本人沒毒駕,是否完全沒有救濟機會?

不能這樣斷言。車輛沒入範圍擴大不代表法律程序及救濟權利消失。車主若有爭議,應保存借車、使用及所有權資料,依法向主管機關或專業法律人員確認。

吊銷駕照後再借別人的車毒駕會怎樣?

內政部指出,因毒駕被吊銷駕照期間,仍駕駛非本人汽機車再違反毒駕規定者,另有依所處罰鍰加罰二分之一的特定情形。它不能無差別套用到所有借車案件。

06 / DRIVER LICENSE

毒駕吊銷駕照3年!再次違規及重大傷亡情況可能終身不得考照

新制把一般毒駕從原則上吊扣駕照1至2年,改為吊銷並原則上3年不得重新考領。再犯或因法定傷亡情形吊銷駕照者,可能面臨終身不得重新考照的嚴重後果。

BEFORE / 原有制度吊扣原則上1至2年

原有駕照暫停使用,依規定處理。

AFTER / 10.31新制吊銷原則上3年不得重新考領

駕駛資格失效,重新取得資格須符合其他法定要求。

吊扣與吊銷的差別是什麼?

吊扣是暫時停止駕駛資格使用;吊銷則使原駕駛資格失效。不能把「吊銷3年」理解為3年後直接領回舊駕照。

三年期滿就可以自動重新考照嗎?

不行。重新考照仍可能涉及毒駕防制教育、戒癮治療或其他法定處理、重新考驗及觀察期間等要求,應依適用規定與主管機關認定辦理。

吊銷期間偷偷無照開車如何加罰?

內政部公告指出,因毒駕、拒測或預防性吊銷駕照者,在吊銷期間違規駕車,相關無照駕駛加罰額度提高至3萬6,000元,大型車另有不同規定。此處3萬6,000元是特定加罰額度,並非所有案件最終應繳總額。

07 / PREVENTIVE REVOCATION

沒有當場毒駕也可能被吊照?看懂預防性吊銷駕照與2年禁考

本次修法增訂預防性吊銷機制。依內政部說明,警察機關依法確認具有施用毒品等法定情況時,可能對駕照採取預防性吊銷,並限制2年內重新考領。

DRIVING VIOLATION當場毒駕違規

與駕駛行為及毒駕法定要件直接相關。

一般禁考3年
PREVENTIVE ACTION預防性吊銷

經依法確認施用毒品等情形,依適用條文處理。

一般禁考2年

只要被懷疑吸毒就能立即永久吊照嗎?

不能如此解讀。預防性吊銷須有法定確認與處分程序,並非單憑猜測即可永久剝奪駕駛資格。

完成戒癮治療,是否一定恢復駕照?

仍須符合特定處分、教育、治療及重新考驗規則,不能用單一「2年後可以考」的文字涵蓋所有案件。

08 / MICRO EV / STATUS CHECK

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10/31也直接沒入?確定上路與研議修法要分開

警政署統計顯示,2026年1至9月查獲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580件,去年同期71件,查獲件數增加約717%。但此為警方查獲件數的變化,不等於實際毒駕發生率精確增加717%。

交通部10月28日表示,正在研議進一步將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拒檢及拒測比照汽機車增訂沒入車輛與扣牌規定,預計11月底將修正草案報請審議。**截至10月29日,這項新增制度仍在研議,不能寫成10月31日已全面施行。**

10 / 31汽機車加重毒駕新制

已公告預定施行日期,包含提高罰鍰、駕照與車輛相關處分。

確定上路
另案修法微電車新增沒入、扣牌

截至10月29日,仍在研議及法制作業階段,不能當作已生效。

尚待審議

微型電動二輪車目前毒駕就沒有處罰嗎?

不是。微電車及其他慢車本有交通處罰規範。已公布的慢車加重罰鍰內容包含毒駕2,400元至1萬2,000元及拒測2萬4,000元,但個別條文施行日期仍須核對,不能直接視為所有規定於10月31日一併適用。

查獲580件代表所有微電車騎士毒駕都變多了嗎?

查獲件數會受唾液快篩工具、執法強度及臨檢頻率影響,不能單憑查獲數推估實際行為盛行率。研議提高處罰仍需經法定審議和公告。

09 / ADMINISTRATIVE VS CRIMINAL

毒駕只會收到罰單嗎?行政裁罰和刑事公共危險責任不能混淆

毒駕涉及交通行政處罰,可能包括罰鍰、吊銷駕照及車輛沒入;若具體情形符合刑事公共危險犯罪要件,也可能進入刑事偵查及司法程序。

ADMINISTRATIVE交通行政裁罰

由主管機關依違規事實及法定程序進行舉發與裁決。

罰鍰/駕照/車輛處分
CRIMINAL刑事責任

依相關犯罪要件、證據及司法程序判斷,不因快篩陽性就自動成立。

刑事偵查/檢察官/法院

酒駕與毒駕使用相同檢測方式嗎?

不完全相同。酒駕通常涉及酒精濃度測試,毒駕可能涉及唾液快篩及其他檢驗方式,兩者的證明及執法流程不同。

乘客受行政裁罰,就代表也犯了刑事罪嗎?

不代表。新增特定乘客罰鍰屬於交通法規的行政處罰;若另涉及其他刑事行為,須分別依法認定。

10 / ROAD USER CHECKLIST

10月31日新制上路前,駕駛與乘客應記住的六件事

DRUG-DRIVING LAW / SIX POINTS毒駕新制重點檢查清單

勾選是個人閱讀紀錄,不會提交給監理或警察機關。

11 / TWELVE QUESTIONS

FAQ|毒駕新制、乘客責任、拒測與吊銷駕照12大問題

01毒駕新制2026年何時上路?+

交通部10月28日宣布,汽機車毒駕加重處罰自2026年10月31日施行;個別延伸制度仍須查核各條文施行狀態。

02機車毒駕初犯罰多少?+

新制機車毒駕初犯裁罰12萬元,另可能涉及駕照及車輛處分。

03汽車毒駕初犯罰多少?+

新制汽車毒駕初犯裁罰15萬元,不能把機車與汽車當成相同罰額。

04第二次毒駕會罰多少?+

相同車種、符合累犯條件的簡化示例:機車21萬元、汽車24萬元;實際依個案法律條件裁決。

05毒駕拒測第一次罰多少?+

首次拒測27萬元、第二次45萬元,後續依規則再逐次增加18萬元。

06同車乘客一定會被罰嗎?+

不是。須依年齡、是否知悉駕駛人毒駕、搭乘情形及法定例外判斷。

07毒駕乘客罰款是多少?+

符合特定法定要件者,處6,000至15,000元罰鍰。

08毒駕會吊扣還是吊銷駕照?+

新制一般毒駕改為吊銷,原則上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再犯或法定嚴重傷亡情況可能終身不得考領。

09開朋友的車毒駕,車也會被沒入嗎?+

新制擴大毒駕及拒測的汽機車沒入範圍,不以駕駛人為車主為限;個別案件仍須依法處理及確認救濟程序。

10沒有當場開車也可能被預防性吊照?+

新制有預防性吊銷機制,須依法確認符合相關條件,通常涉及2年內不得重新考照。

11微型電動二輪車10月31日也一律沒入嗎?+

截至10月29日,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增比照汽機車沒入及扣牌仍屬另案研議,不可當作已同步上路。

12毒品唾液快篩陽性,就一定會被判刑嗎?+

不一定。行政裁罰與刑事犯罪具有不同法定要件與證據程序,是否成立刑事責任須依法判定。

12 / FINAL NOTICE

結論:10月31日毒駕新制不只加重罰款,更改變駕駛資格與車輛處置

2026年10月31日即將施行的加重毒駕新制,機車初犯12萬元、汽車15萬元、首次拒測27萬元。符合累犯條件後,毒駕按前次金額加9萬元、拒測加18萬元,並可能伴隨駕照吊銷、車輛沒入及其他法律後果。

另一方面,符合條件的同車成年乘客也可能受罰,但須有知悉及非例外身分等要件;不能以「所有乘客一律連坐」作為完整法律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增沒入與扣牌則屬另案研議,施行狀態應分開確認。

2026 OCT 31 / IMPLEMENTATION重點不只是
罰得更重。

是透過罰鍰、駕駛資格及車輛處分降低再次危害用路人的風險。

新聞來源與事實查核

01 / CNA / 2026.10.28中央社|毒駕重罰10/31起上路,首犯最高15萬元

核對施行日期、機車汽車罰鍰、拒測、駕照及車輛規定。

02 /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 2026.07.28內政部警政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三讀

一手查核乘客知情要件、70歲以上等例外、預防性吊照、累犯及沒入規定。

03 / LAWS & REGULATIONS DATABASE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核對法定條文及修正條文施行註記,不能僅憑公布日推定全部生效。

04 / NATIONAL POLICE AGENCY警政署|毒品唾液快篩執法

瞭解唾液快篩與檢測程序;歷史資料中的舊罰鍰不得套用到新制。

05 / UDN / 2026.10.28聯合新聞網|微型電動二輪車毒駕與沒入修法進度

核對580件、去年同期71件及相關制度仍在研議的狀態。

06 / LEGISLATIVE YUAN立法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資料

補充2026年7月28日三讀的立法背景及法案進程。

查核基準:2026年10月29日(台灣時間)。本篇說明2026年10月31日預定施行的毒駕加重罰則,不取代個案裁決與正式法律意見;請分別查核各條文及後續修法的實際施行狀態。罰鍰試算為簡化示例,並非主管機關即時裁罰系統。

WEKNOW / PUBLIC SAFETY LAW / 2026.10.29KNOW THE RULES. PROTECT ROAD USERS.
$ 罰鍰試算 ◇ 乘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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