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翁曉玲因清潔隊員「32 元電鍋案」提出修法,主張貪污金額 5 萬元以下不罰,引發法界強烈反彈。律師林智群批評,貪污罪是重罪,不可能用「微罪不舉」概念縮小處罰範圍,否則公務員只要收賄 49999 元就免罰。其他律師也指出,此舉顯示社會對微罪認知混亂,恐造成更大法律漏洞。
台南地檢署於8月21日對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展開大規模搜查,並以…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賄案被桃檢27日迅速偵結。鄭文燦涉嫌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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