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08, 2026

RECENT NEWS

翁曉玲提案:貪污 5 萬以下不罰?法界轟「天兵立法」:以後公務員都收 49999 就好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圖/記者李毓康攝)

引用來源:翁曉玲提案「貪污5萬不罰」 法界轟天兵、以後公務員都收賄49999 (ETtoday新聞雲)

國民黨立委 翁曉玲 近日因一項修法提案引爆爭議。起因是台北市一名清潔隊員把廢棄電鍋(殘值只有 32 元)送給拾荒婦人,卻因此被依貪污罪起訴。法院後來連續減刑四次,最後判三個月、緩刑兩年,並褫奪公權一年。

藍委蘇清泉透露,翁曉玲認為這類案件不該動用重罪,因此提出修法,希望「把貪污金額 5 萬元以下者排除處罰」,強調是為了落實「微罪不舉」精神。

不過,這項提案立刻遭法界砲轟。

律師 林智群 表示,貪污罪的最低刑度就是 5 年以上,根本不是「微罪」。微罪概念適用於三年以下刑度,兩者完全不同。林智群 批評說:「不要亂用『微罪不舉』!照翁曉玲這樣修,以後公務員每次收賄只要推出 49999 元套餐,警察抓到也不能告?」

林智群指出,清潔隊員這案子之所以判得這麼輕,是因為法官用盡裁量空間連續減刑,不代表貪污變成小事。林智群反問:「公務員收 4 萬元放人,難道合理嗎?」

林智群批評民眾對法律標準反覆搖擺——遇到貪污時要求「重判重罰」,遇到個案覺得太嚴又要求「法外開恩」:「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針對有人質疑「為何要褫奪公權,是要讓清潔隊員丟工作?」林智群解釋,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貪污罪成立者必須併科褫奪公權,法官沒有選擇。但這名隊員與清潔隊屬於勞務聘用關係,即使褫奪公權一年,也不會因此失去工作。

至於有人提出「檢察官可否用微罪不舉不起訴?」林智群表示,該法條只適用輕罪,貪污是重罪,根本不符合條件。

另一名律師 顏紘頤 也指出,這次電鍋案讓社會開始討論「微罪不舉」與「可罰的違法性」概念,本來是立法盤點的好機會,但翁曉玲直接把標準訂為 5 萬元,反而凸顯大眾對微罪概念完全沒有共識。

顏紘頤提醒,可罰的違法性若要適用,不是只有貪污,而是所有犯罪都要一視同仁。例如公司用品、家庭後事處理等情況,都可能同時被包含在「不罰」討論中。

顏紘頤舉例,像家人過世後替亡者領錢處理後事,法律上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侵占,但多數人直覺不認為是犯罪;或輕微擦撞只造成瘀青,也容易被用來威脅和解。這些才是真正適合討論「不罰」的場景。

整起事件引爆社會熱烈討論,翁曉玲的提案也在法界、民間引發巨大爭議。

Related Posts

館長陳之漢健身房又被開罰?半年遭勞檢查出5項違規,沒給特休、出勤紀錄不全吞17萬罰單

網紅「館長」陳之漢旗下健身房與相關公司遭勞檢查出多項違規。根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查詢系統,今年負責人掛名陳之漢的「惡名昭彰股份有限公司」、「誠萬成俱樂部有限公司」、「鐵木真健身館有限公司」共出現5筆違反勞動法令紀錄,集中在今年1、2月間,半年內累計罰鍰17萬元。新北市政府開罰項目包含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未置備勞工名卡、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以及僱用30人以上未依法訂定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台北市政府則因誠萬成俱樂部假日工資未給或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裁罰2萬元,引發網友熱議。

環管署前署長顏旭明被起訴?特別費宴請親友、公務車私用,不法所得1萬3821元認罪繳回

台中地檢署偵辦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前署長顏旭明涉貪案,查出他在署長任內,每月領有首長特別費1萬8100元,卻疑似用於宴請親友,包括新北板橋來得福餐廳與金門金許園餐廳,餐費約3000至5000元不等,事後以公務費核銷。檢方另查出,顏旭明曾14次使用署長公務車南下雲林探視父親,產生 eTag 費用及電費共1625元,涉及公務背信。全案不法所得合計1萬3821元,顏旭明偵訊時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並遭調離非主管職。中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背信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審酌其犯後態度與繳回情形量處緩刑。

Contact

Address: New York, Avenue Street
Email: support@blazethemes.com
Tel: +944-5484451244

Recent News

© 2023 BlazeThemes. Designed by BlazeThe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