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 林宜瑾 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方法院 於 2026年7月2日 一審宣判,認定她在擔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透過 人頭助理、掛名助理、低薪高報 等方式,向原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 1412萬7388元,最終依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6罪,判處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同案黃姓女主任則判 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須提供 200小時義務勞務。法院指出,林宜瑾犯行長達10餘年,顯非單一偶發行為,雖已坦承犯罪並繳回全部所得,仍未獲緩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 李明峯 涉嫌在任內介入民間捐贈消防設備案件,並向業者收受 160萬元賄款,案件經台南地檢署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於2026年6月30日一審宣判,認定他共同犯 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 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的 160萬元犯罪所得宣告沒收。法院指出,李明峯在整起案件中扮演主導與決定角色,利用消防局長職務影響力,協助特定業者取得高壓細水霧機組與幫浦消防車捐贈案的商機,行為已嚴重敗壞官箴。另名楊姓業者則判 3年8個月。本案仍可上訴。
台南工程師在善化區女友住處觸摸胸部一下,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30天。台南地檢署認不構成強制猥褻,台南地院判性騷擾罪成立。情侶間肢體接觸若未經同意仍恐觸法,性自主權不可忽視。
一名年近70歲的男子阿祥(化名),在離婚後淪為街友,近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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