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509100290.aspx
台北市有民眾在網路上轉賣演唱會門票,還寫說「多請兩杯星巴克就好」,結果被北市文化局認定超過票面金額,直接開罰4.6萬元!文化局強調,只要演唱會票券轉售價格高於票面價,不管是加飲料、禮物,甚至沒成交,都算違法。
國民黨市議員曾獻瑩透露,過去也有人因轉賣周杰倫演唱會門票,被罰50倍票價,高達24.4萬元。
他批評,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這樣會違法,才會一不小心付出慘痛代價,呼籲文化局在大型演唱會前加強宣導。
文化局也公布數據,截至9月10日,今年已裁罰147件黃牛案,總金額達3470萬元,最高單筆罰款更達264萬元。他們再次提醒民眾,不要買黃牛票、也不要當黃牛。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只要加價販售藝文票券,每張可處票面金額10倍到50倍罰鍰。文化局補充,不管交易有沒有成功、或只是幫黃牛代貼文,都要負法律責任。
對於部分年輕人或經濟弱勢被罰後繳不出錢,文化局表示會輔導申請分期,並希望藉由宣導讓大家理解立法用意,共同杜絕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