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orDash賠1.3億美元!外送費、外送員薪資、平台抽成一次看
DoorDash與紐約市達成1.315億美元和解,超過1.15億美元將返還給超過26萬名外送員,爭議不只涉及沒有收到薪資或延遲付款,也包括平台在計算最低報酬時排除部分行程與上線待命時間。這起事件真正值得一般消費者注意的,是一份外送餐的成本從來不只有那碗飯:餐廳可能支付平台費用,消費者支付外送或服務相關費用,外送員則必須投入騎車、等餐、找地址甚至等訂單的時間。台灣2026年外送專法上路後,也開始把接單後的移動與店內等待明確算進外送服務期間,但「沒有訂單時的待命」仍是另一個不同的制度問題。
DoorDash為什麼要付1.315億美元?不是外送太慢,而是有人「做了卻沒有被完整算進薪資」
2026年9月22日,紐約市政府宣布與美國外送平台DoorDash達成1.315億美元和解,成為紐約市史上規模最大的勞工執法和解案。
其中超過1.15億美元將直接補償外送員,其餘超過1,600萬美元則屬民事罰款與相關行政成本,受影響人數超過26萬人。
紐約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的調查發現,DoorDash除了有部分外送員沒有拿到應得款項,或薪資延遲支付之外,另一個核心問題就是最低報酬究竟是用哪些時間計算。
紐約市指出,DoorDash雖然在2023年12月提高外送員時薪,以符合當地最低報酬制度,但在計算可獲得報酬的工作時間時,仍排除了部分行程時間以及部分上線待命時間。
紐約市政府為了調查這件事,分析了DoorDash提供的大量資料,包括超過1.52億筆付款交易,以及約1.1億小時與外送員工作相關的資料。也就是說,這起案件真正被檢查的並不是一張薪資單,而是平台背後「演算法到底把哪些分鐘算成工作」。
DoorDash則表示,部分錯誤和技術問題、跨區域訂單、複雜配送情境等有關,並表示相關問題已經修正。
外送最難算的其實不是距離,而是「哪一分鐘開始算你正在工作」
傳統工作很好理解。
早上9點打卡,下午6點下班,中間扣掉休息時間,工作時數大致可以算出來。
但外送平台的工作完全不是這樣。
一名外送員晚上6點打開App,到晚上10點關掉,中間可能經歷:
- 登入平台等待第一張訂單
- 接單後騎到餐廳
- 在餐廳等店家備餐
- 取餐後騎到消費者地址
- 等待消費者下樓或開門
- 完成訂單後等待下一張
- 被派到取消訂單或異常訂單
- 沒有訂單時在熱門區域附近待命
真正的爭議就是:上面哪些時間算「外送服務」,哪些只算外送員自己的空檔?
如果平台只計算「拿到餐之後騎到消費者家的10分鐘」,那外送員去餐廳的路程與在店內等20分鐘就像完全不存在。
但如果連登入App後一個小時都沒有訂單的待命時間全部都算工作,平台又會面臨另一個問題:外送員可以同時開多個平台,又該由哪一家支付這段時間?
所以「等單時間算不算工作」看起來只是一個小問題,實際上卻會直接決定整個外送經濟的成本。
一份外送餐的錢到底去了哪裡?你付的總額不是單純「餐費+騎車費」
消費者點一份200元的便當,最後結帳可能超過200元;但這也不代表多出來的錢全部進到外送員口袋。
一筆餐廳外送訂單,實際上同時存在好幾條金流。
| 費用/收入 | 主要支付者 | 通常代表什麼 |
|---|---|---|
| 餐點售價 | 消費者 | 餐廳商品售價,但平台版價格可能與店內不同 |
| 外送/平台相關費用 | 消費者 | 支應平台營運與配送服務等成本,不等同外送員實領報酬 |
| 平台合作費用/抽成 | 合作商家 | 平台提供曝光、訂單、付款、配送等服務的商業成本 |
| 外送員基本報酬 | 平台 | 依平台與所在地法規計算的配送勞務報酬 |
| 小費 | 消費者 | 額外給外送員的報酬,和其他平台費用屬不同項目 |
所以當消費者問「我明明付了60元外送費,為什麼外送員說這單只有幾十元?」真正原因通常就是:消費者看到的費用結構,和平台計算外送員報酬的公式,本來就不是同一張帳。
所以「外送費」會全部給外送員嗎?通常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這是外送平台最常見的誤解之一。
消費者帳單上出現一筆外送相關費用,不代表平台會原封不動把相同金額直接交給該名外送員。
平台可能依照距離、時間、訂單類型、供需狀況、疊單與法規要求計算外送員基本報酬;消費者端的收費則可能是另一套價格模型。
小費又是另外一件事。
以Uber Eats台灣目前公開說明為例,平台表示消費者給予的小費100%提供給外送合作夥伴,且小費和其他外送相關費用分開。
所以「外送費」和「小費」也不能混在一起理解。
為什麼同一碗飯在App上比較貴?因為餐廳也有一筆「進平台的成本」
很多消費者都做過同一件事:走進餐廳看到一碗麵150元,打開外送App卻變成170元、180元。
為什麼?
因為餐廳使用第三方平台,也可能需要支付平台合作費用。
以Uber Eats台灣目前公開的商家定價頁面為例,其Marketplace方案列出使用Uber外送合作夥伴網路提供配送時的平台費用為35%,自取方案則列為30%。實際個別商家合約、促銷方案與合作條件仍可能不同。
假設餐廳店內一份餐點賣100元,本來就需要支付食材、人事、租金與水電;進入平台後如果又新增一筆平台成本,店家大致只有幾種選擇:
- 自行吸收平台成本
- 提高App菜單價格
- 調整份量、套餐或商品組合
- 以活動折扣換取更多訂單量
- 把外送通路視為另外一套定價系統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平台抽成提高」最後不一定只影響餐廳,也可能透過菜單價格間接反映到消費者身上。
台灣公平會過去處理外送平台限制餐廳價格的案件時,也曾指出,如果平台要求餐廳在App上的價格必須和店內完全相同,餐廳就可能無法把不同銷售通路的成本差異反映在價格上。
那台灣呢?外送員在店裡等餐,現在已經明確算進報酬時間
DoorDash事件放回台灣來看特別有意思,因為台灣自己的外送專法也才剛正式上路。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於2026年7月21日施行,現在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原則上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最低工資時薪1.25倍換算出的金額,而且每筆不得低於45元。
更重要的是,「外送服務期間」不是只有從餐廳拿到餐之後才開始計時。
接單 → 前往店家 → 店內等餐 → 配送 → 等消費者取餐 → 完成訂單
勞動部已經明確說明,接單後前往商家的路程、在商家等待餐點、配送,以及到達後等待消費者領取的時間,都應納入該筆訂單的外送服務期間。
也就是說,如果餐廳爆單,外送員到店後足足等了20分鐘,從台灣現行制度來看,這20分鐘並不是完全與報酬無關的「免費時間」。
疊單也不能直接全部算成同一筆
台灣現行規定也要求,平台若安排疊單、合併派單或順路配送,每筆訂單仍須分別計算外送服務期間與基本報酬,避免第二單、第三單只剩下極低的附加價格。
如果商家取消、消費者取消或失聯,而且原因不可歸責於外送員,外送員也可依實際投入的外送服務時間請求報酬。
但「登入App等訂單」呢?台灣和紐約真正不同的地方就在這裡
台灣現在很清楚的是:接到訂單以後的服務時間要算。
但如果晚上6點開啟App,到6點30分才收到第一張訂單,前面30分鐘怎麼辦?
台灣《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目前對每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的定義,是從外送員接受該筆訂單開始,到完成該筆訂單為止。
因此單純在線上等待、還沒有接受任何訂單的時間,並不是目前這套每單基本報酬公式中的同一種計算區間。
這就是DoorDash紐約案件最值得台灣長期觀察的地方:「到店等餐」和「還沒有訂單的待命」其實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時間。前者台灣已經納入每筆外送服務報酬,後者牽涉的則是平台是否控制外送員的上線狀態、訂單供給與工作安排。
為什麼演算法現在開始變成薪資問題?因為它決定的不只是「誰送哪一單」
在一般公司裡,主管安排你今天做什麼。
外送平台則是演算法決定。
演算法可能決定:
- 哪一張訂單先派給誰
- 兩張訂單要不要合併配送
- 預估要花多少時間
- 這一單基本報酬是多少
- 外送員正在等待還是正在工作
- 取消訂單後哪些時間可以計入
- 跨區配送哪些分鐘屬於哪一個計薪區間
這就是為什麼紐約市這次不是只要求DoorDash把錢補回去。
DoorDash未來3年還必須每月向主管機關提供詳細資料,讓政府檢查最低報酬、行程資訊、薪資透明度與小費等規定是否落實。
紐約市甚至將和勞工團體及Princeton的Workers’ Algorithm Observatory合作建立工具,讓外送員把自己App上看到的行程與報酬資訊直接交給政府,比對平台提交的資料。
這起案件真正新的地方,不只是政府要求平台「把薪資算對」,而是開始反過來要求平台證明:你的演算法到底怎麼算出了這個薪資。
DoorDash賠1.315億美元,目前哪些事情已確認?哪些不能直接套回台灣?
目前已確認
- DoorDash與紐約市達成1.315億美元和解
- 超過1.15億美元將直接提供給外送員
- 受影響外送員超過26萬人
- 調查涉及未付款、延遲付款以及最低報酬計算問題
- 紐約市認定DoorDash排除了部分行程時間與on-call time
- DoorDash未來3年須每月提供詳細合規資料
- 台灣外送專法已於2026年7月21日正式施行
- 台灣接單後的赴店、等餐、配送及等候消費者取餐時間都納入外送服務期間
不能直接推論
- 不能把紐約的on-call time制度直接當成台灣現行規定
- 不能說所有外送平台都使用完全相同的報酬演算法
- 不能把消費者支付的外送費直接等同外送員實領報酬
- 不能說App菜單一定都比店內價格高
- 不能把所有商家的平台合作費用都視為相同百分比
- 不能因為平台抽成存在,就推論餐廳所有漲價都由外送平台造成
- 也不能把紐約和解理解成DoorDash承認所有市府指控中的法律責任
結論:一份外送餐真正昂貴的地方,是有人必須替「你不用出門」這件事付成本
打開外送App時,我們很容易把整張帳單理解成:「餐廳收餐費,外送員收外送費。」
真正的外送經濟卻複雜得多。
平台要維護App、金流、客服、派單和行銷;餐廳必須支付平台通路成本;外送員則投入油錢、車輛、騎乘、取餐、等餐和找地址的時間;最後消費者用額外費用換取不用自己走出門的便利。
所以真正困難的從來不是「外送應不應該免費」,而是這些成本最後由誰承擔,以及演算法有沒有把每一方真正投入的成本算進去。
DoorDash這次1.315億美元和解,正好把一個平常躲在App後面的問題翻到檯面上:對外送員來說,真正有價值的不只有騎車送餐的那10分鐘,還有去餐廳的時間、等店家出餐的時間,以及平台要求他保持可接單狀態的時間。
台灣2026年外送專法已經先把接單後的等餐和配送過程納入報酬保障,但沒有訂單時的待命如何看待,仍是另一個制度問題。
未來再打開外送App,看見同一份餐點比店內貴30元、再加一筆外送費時,真正值得問的或許不再只是「怎麼這麼貴」,而是這些錢最後如何在餐廳、平台與外送員之間分配,以及平台那套看不到的演算法,到底有沒有把真正的工作時間算進去。
外送費、外送員薪資與平台抽成常見問題 FAQ
資料來源與查核基礎
- New York City Mayor’s Office,2026年9月22日DoorDash 1.315億美元和解公告
-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nd Worker Protection,DoorDash外送員和解及Minimum Pay Rate資料
- Reuters,2026年9月22日DoorDash外送員薪資和解相關報導
- 台灣勞動部,《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及相關子法
- 勞動部,外送員報酬保障說明
- Uber Eats台灣,商家定價與外送小費公開資料
- 公平交易委員會,外送平台與餐廳價格限制競爭相關處分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