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文山區 2022 年發生一起震撼社會的義交重傷致死案。44 歲男子周志銘在興隆路一段施工時,與負責指揮交通的 64 歲黃姓義交爆發口角,涉嫌將黃姓義交推倒後,拉扯其衣物在路面拖行。黃姓義交頭部重創後成為植物人,歷經 1 年 4 個月治療,最終仍不幸離世。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 27 日恢復審理周志銘涉犯傷害致死罪案件。庭上檢方與辯護律師團針對周志銘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拖行行為是否真為保護黃姓義交,以及頭部外傷與死亡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展開激烈攻防。檢方為呈現傷勢嚴重程度,在合議庭准許下,展示未打馬賽克的黃姓義交遺照與鬆散腦組織照片,讓法庭氣氛瞬間沉重。
施工現場爆口角,黃姓義交遭推倒後被拖行
案件發生於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下午。當時周志銘與施工團隊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作業,期間要求負責指揮交通的黃姓義交移動至下一個地點,雙方因此爆發爭執。
後續衝突升高,黃姓義交遭推倒在地,並被周志銘拉扯衣物拖行至路邊。案發後,黃姓義交頭部受到嚴重創傷,雖然一開始曾表示自己沒事,但很快出現站立不穩、動作困難等狀況,送醫後不到 2 小時便陷入昏迷。
經醫院檢查,黃姓義交顱骨粉碎性骨折,並伴隨大量出血。雖然經過治療,仍長期呈植物人狀態,最終於事發 1 年 4 個月後離世。檢方因此認為周志銘的行為與黃姓義交死亡結果有關,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周志銘不認罪,辯方主張是正當防衛
面對傷害致死指控,周志銘堅決不認罪。辯護律師團主張,事發當下是黃姓義交先舉起指揮棒揮向周志銘,周志銘出於自我防衛,才會反射性將對方撥開,應屬正當防衛範圍。
辯方認為,周志銘並非主動攻擊,而是在突發衝突中面對黃姓義交持指揮棒動作,基於防衛本能才有肢體反應。若法院認定黃姓義交當時有先行攻擊或威脅行為,周志銘的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意思、是否超過必要程度,就會成為判斷關鍵。
辯方稱拖行是怕被車撞,檢方反駁:粗暴拖行不是保護
本案另一個攻防重點,是周志銘拖行黃姓義交的目的。辯方主張,黃姓義交倒在車流頻繁的路中央,周志銘擔心他被公車追撞,所以才將人移到路邊,目的並非傷害,而是保護。
但檢方對此強烈反駁,並當庭播放道路監視器與警員密錄器畫面,還原案發經過。檢方指出,畫面顯示周志銘並不是輕輕將黃姓義交移置安全處,而是拽著對方胸口衣物,強行拖至路邊後「丟下」,過程中導致黃姓義交頭部 3 度撞擊地面。
黃姓義交一度稱沒事,卻很快昏迷成植物人
辯方可能主張,黃姓義交事發第一時間曾表示自己沒事,似乎不代表傷勢立即嚴重。但檢方指出,監視器與密錄器畫面顯示,黃姓義交當時雖仍有意識,但已站立不穩,甚至連滑手機都有困難。
這類頭部外傷最危險之處,就是表面上可能一開始還能說話、行動,實際上顱內出血與腦部壓力已經快速惡化。黃姓義交送醫後不到 2 小時便陷入昏迷,經檢查確認顱骨粉碎性骨折併發大量出血。
病歷也記載,開顱手術時出現「高壓鮮血噴湧而出」的駭人狀況,顯示傷勢並非輕微碰撞,而是足以造成嚴重腦部損傷的重大外傷。這也是檢方在庭上強調「不是輕輕移動,而是造成破壞性結果」的原因。
檢方展示無碼遺照與腦組織照片,法庭氣氛沉重
為了讓國民法官與合議庭理解黃姓義交傷勢嚴重程度,檢方在法庭上播放相關影像,並在合議庭准許下,展示未打馬賽克的黃姓義交遺照及鬆散腦組織照片。
這類證據呈現方式通常會讓庭審氣氛非常沉重,因為它不只是抽象文字中的「頭部外傷」或「顱骨骨折」,而是直接讓審判者看見傷害造成的真實人體破壞。對被害人家屬而言,這也是一次重新面對創傷的過程。
國民法官案件中,證據如何呈現會影響一般國民對犯罪結果、傷勢程度與量刑的感受。檢方選擇展示未處理照片,明顯是要反駁辯方將拖行描述成保護或移置行為,並強化本案傷害結果極端嚴重的印象。
辯方主張因果關係中斷,檢方稱死因源頭仍是頭部外傷
除了正當防衛與拖行目的,辯方也提出因果關係中斷的論點。辯方認為,黃姓義交從事發到 2024 年 3 月過世,期間長達 1 年 4 個月,過程中受到新冠肺炎確診、個人病史、感染等因素影響,已切斷周志銘最初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聯。
這是傷害致死案件中常見的法律攻防。若被害人不是當場死亡,而是在長期治療後才過世,被告方往往會主張後續疾病、感染、醫療因素或個人體質才是死亡主因。
被告曾因突發疾病改期,國民法官審理預計8月6日宣判
本案也是國民法官參審制度施行以來,首次遇到被告因突發疾病而改期審理的案例。周志銘於 6 月初突發心臟衰竭與肺水腫,因此案件審理曾受到影響。
根據報導,周志銘 27 日出庭時狀況穩定,但面對媒體詢問是否認罪或賠償時,全程低頭不發一語。合議庭接下來將連續審理 9 個工作日,針對正當防衛、傷害致死因果關係、黃姓義交執勤身分等爭點進一步釐清,全案預定於 8 月 6 日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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