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前專委羅吉旺被控什麼?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被控在2021年2月間,疑似為了協助他人討債,查詢一名李姓男子是否人在看守所,並回覆「有–禁見–銀行法」等資訊。檢方認為,羅吉旺涉嫌洩漏收容人個資,因此依刑法洩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
不過,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羅吉旺行為當時已經退休,不具公務員身分,且沒有證據顯示他因此收受金錢、禮品或其他好處,也難以認定他有為自己或第三人取得不法利益、或意圖損害李姓男子利益,因此判決羅吉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羅吉旺過去在法務部負責什麼業務?
起訴內容指出,羅吉旺曾於2017年7月至2020年7月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工作內容包括督導轄下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以及與法務部矯正署相關業務的協調聯繫事項。
也因為他曾在法務部任職,並與矯正系統業務有接觸,外界才會認為他可能知道如何查詢收容人、受刑人或假釋相關資訊。檢方也據此認為,羅吉旺後續協助查詢李姓男子是否在押,涉及不當利用過去職務資源。
蕭姓男子為什麼找羅吉旺查人?
起訴指出,羅吉旺在2011年3月間,透過林姓友人認識蕭姓男子。蕭男因此得知羅吉旺曾在法務部任職,並認為他可能有查詢受刑人假釋結果或收容狀況的管道。
2021年2月間,蕭姓男子疑似為了替友人向李姓男子討債,想確認李男是否人在看守所,於是向羅吉旺請託協助查證。蕭男透過LINE傳訊息給羅吉旺,詢問「人在台北看守所得狀況有門路嗎」,並提供李姓男子姓名與編號等資訊。
LINE訊息內容成為起訴關鍵
根據起訴內容,蕭姓男子於2021年2月23日兩度透過LINE傳訊息給羅吉旺,內容包括「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2565,名,李〇〇,我想確認是不是跟狀況如何」、「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得狀況有門路嗎」等語。
羅吉旺收到訊息後,檢方指控他利用自己過去對矯正署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李姓男子狀況,並於同日下午4時25分左右回覆蕭男「有–禁見–銀行法」。檢方認為,這已經涉及收容人個資與刑案資訊外流。
法院判羅吉旺無罪?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羅吉旺在案發時已經退休,不再具有公務員身分,因此不屬於基於現任職務或業務而知悉、持有相關資訊的公務員。這一點,影響刑法洩密與個資法相關構成要件的判斷。
法院也指出,羅吉旺在過程中沒有取得金錢、禮品或其他利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須具備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的要件不符。
法院怎麼看「討債目的」?
雖然起訴內容提到,蕭姓男子是為了替友人向李姓男子討債,才請羅吉旺幫忙確認李男是否在押。不過,法院認為,羅吉旺與李姓男子互不認識,也沒有證據證明羅吉旺知道蕭男詢問的真正目的。
因此,法院難以認定羅吉旺主觀上有損害李男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的意圖。也就是說,即便查詢資訊的行為在行政倫理上可能引發爭議,但在刑事犯罪構成要件上,法院認為仍不足以判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