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mi阿姨,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台北捷運日前一場「優先席」讓座糾紛掀起全網討論。事件主角Fumi阿姨,因在捷運車廂內與73歲曾姓婦人爆發肢體衝突,一腳將對方踹飛畫面曝光而爆紅。
根據裁定書內容,事件發生於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許,地點在台北捷運信義安和站列車車廂內。當時曾姓婦人要求Fumi阿姨讓出「優先席」,過程中多次以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撞擊其膝部。雙方爭執升高,Fumi阿姨先以左腳、後以右腳踹向婦人,畫面隨後在社群平台Threads流傳,引爆輿論。
事件發酵後,曾姓婦人被起底過往爭議,包括曾被指為「會議蟑螂」、涉及竊盜案件及通緝紀錄等,使整起事件更具話題性。
法院怎麼判?為何「正當防衛」不成立?
警方最初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對Fumi阿姨裁罰6000元。Fumi阿姨不服,提出聲明異議,主張自己遭金屬提袋反覆撞擊膝部,已屬不法侵害,踢人是為了阻止騷擾,應構成正當防衛。
不過法院審理後指出,曾姓婦人雖確實有多次以隨身物品碰撞其膝部,但在第四次時,Fumi阿姨已以左腳阻擋,對方並未再持續攻擊。法官認為侵害行為已屬「過去式」,與正當防衛需針對「現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要件不符。
此外,雙方雖僅造成體感疼痛、未成傷勢,但均有對彼此施加暴力,因此認定屬「互相鬥毆」。考量Fumi阿姨素行良好、坦承行為且未再滋事,最終撤銷原處分,改裁罰4000元罰鍰,全案不得抗告。
優先席到底是「一定要讓」還是「彈性禮讓」?
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爆討論,核心其實不只是踢人,而是社會對「優先席」的認知差異。
很多人誤以為優先席是「強制必須讓座」,但事實上依現行規定,優先席是「優先禮讓」而非法律強制規範。換句話說,若乘客本身也有身體不適、隱性疾病(例如椎間盤突出、心血管疾病、孕初期等),其實也有坐優先席的正當性。
近年因優先席衍生的糾紛不在少數,原因包括:
- 外表看不出需求(隱性疾病)
- 以年齡作為唯一判斷標準
- 情緒化溝通導致衝突升高
事實上,交通部與台北捷運公司都曾宣導,「有需要者優先」,而非「年長者必然優先」。若真的有身體不適需求,建議以禮貌詢問方式溝通,而非肢體逼迫。
公共場合發生糾紛時,第一步應保持距離、錄影蒐證、通知站務人員,而不是自行處理。捷運站皆設有緊急通報設備,若發生肢體衝突,可請站務人員或報警處理。
什麼情況才算正當防衛?法律其實有嚴格標準
許多人支持Fumi阿姨,認為她是「自保」,但法律上的正當防衛其實條件非常明確。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必須同時符合:
- 有「現在」的不法侵害
- 行為是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
- 防衛行為未逾越必要程度
本案爭議點就在「現在進行中」這個要件。法院認為當下侵害已停止,踢人行為屬事後反擊,因此不符合正當防衛。
法律實務上常見的錯誤認知包括:
- 對方先動手,我就可以無限反擊(錯)
- 情緒失控也算防衛(錯)
- 沒受傷就不算暴力(錯)
即便雙方都未成傷,只要有互相施暴,就可能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互相鬥毆」。
若在公共場所遇到衝突,建議三步驟:
- 立即拉開距離
- 記錄過程保全證據
- 尋求警方或站務協助
遇到緊急危險可撥打110報警。
公共場所衝突如何降溫?心理學給的三個建議
這類事件頻傳,其實反映的是高壓社會下的情緒管理問題。
心理學指出,公共場域衝突多半來自「權利感受被侵犯」。例如:
- 我是長者,應該被尊重
- 我已經忍讓,為什麼還被攻擊
當雙方都覺得「自己是受害者」,衝突就會升高。
專家建議的降溫技巧包括:
第一,語氣放慢。
第二,不使用指責語言(例如「你應該」)。
第三,若對方情緒失控,立即退出對話。
如果遇到持續騷擾、精神困擾或情緒壓力,也可撥打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尋求協助;若涉及家庭或人身暴力問題,可撥打113保護專線;緊急危險請撥110報警。
公共運輸本質是共享空間,彼此尊重遠比爭一個座位重要。這起北捷優先席衝突,看似只是讓座糾紛,卻再次提醒我們:法律界線與情緒界線,同樣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