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全國運動會自由車公路賽拿下冠軍、完成三連霸的選手邱聖芯,近日在社群平台發文控訴,高雄市自由車委員會在未通知她的情況下,將原本屬於她教練的10萬元教練獎金「平均分配」給多名教練,引發外界討論。
邱聖芯表示,自己為了這場比賽投入大量心力備戰,甚至自費聘請教練進行長期訓練,但當她想把教練獎金轉給真正指導自己的教練時,才得知獎金早已被分配給名單上的教練團。
她質疑,這些人當中有些甚至沒有和她訓練過,也沒有任何交集,卻能分到教練獎金,讓她相當難以接受。
邱聖芯怒問公平性 「很多教練甚至比賽當天沒到場」
邱聖芯指出,自己備戰比賽的兩年期間,完全沒有和名單上的教練團一起訓練。
她回憶,比賽當天實際協助她的只有兩位教練,其中一人負責開車補給,另一人協助準備路邊補給點,方便她在比賽中拿取水壺。
然而名單中還有不少教練不僅沒有指導她,有些人甚至在比賽當天沒有出現,最後卻仍分走教練獎金。
對此她無奈表示,自己辛苦奪下金牌,卻看到獎金被這樣分配,「看到這裡你們覺得合理嗎?」她也感嘆,如果制度持續如此,「請問誰還會願意繼續堅持下去?」
高雄運發局回應 因教練未列代表隊名單不符資格
對於爭議,高雄市運動發展局表示,全運會教練獎金的發放是依據「高雄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運發局說明,自由車代表隊的教練可依規定申請教練獎金,但經查邱聖芯平時訓練的教練並未入選本屆代表隊教練名單,因此不符合獎金申請資格。
由於代表隊教練團被列入申請資格,因此才會由教練團討論後進行平均分配。
不過運發局也坦言,本案確實因選手反映代表隊教練未實質指導,導致選手感受不公平,未來將與高雄市體育總會研議檢討相關制度,並持續與自由車委員會及代表隊教練團溝通,尋求更合理的分配方式。
為何體育界常出現「教練獎金爭議」?制度漏洞在哪
其實邱聖芯事件並不是台灣體壇第一次出現「教練獎金爭議」。過去在全國運動會、亞運、甚至奧運相關獎金制度中,都曾出現類似問題。原因往往出在制度設計與實際訓練模式之間存在落差。
目前多數地方政府或體育單位在發放獎金時,通常會依照「代表隊名單」來認定教練資格。也就是說,只要被列入代表隊教練名單,就有資格申請或分配獎金。但問題在於,現代運動訓練模式早已不同於過去。
許多選手平時訓練其實是在自己的俱樂部、學校,甚至私人聘請教練進行長期訓練,而代表隊教練往往只是比賽期間的管理或行政角色。
因此就會出現一種尷尬情況:
真正長期訓練選手的人,未必在代表隊名單內;而在名單內的人,未必實際參與訓練。
這也讓不少選手認為制度不公平。
在國際上,其實有些國家採取「選手提名教練制度」。例如選手在申請獎金或補助時,可以指定主要教練與協助教練,並提交訓練紀錄或合作證明,確保真正付出的人能獲得回報。
另外也有制度採取「比例分配」,例如:
- 主教練
- 技術教練
- 體能教練
- 國家隊教練
依不同角色分配獎金比例。
這種做法的好處是,能夠更貼近現代運動科學訓練模式。
台灣體壇近年也開始討論類似制度改革,但在地方政府層級仍多採用傳統做法,因此才會導致邱聖芯這類爭議再次出現。
運動員自費請教練其實很常見 背後是台灣體育資源問題
很多人看到新聞會疑惑:為什麼國家級選手還要「自費請教練」?
事實上,在台灣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許多運動項目並不像棒球或籃球擁有完善職業體系,大部分選手仍依靠學校或地方體育資源訓練。當選手升上成人組或離開學校體系後,常常必須自行尋找訓練團隊。
這時候就會出現幾種情況:
第一種是加入私人俱樂部。
第二種是聘請個人教練。
第三種是跨縣市訓練。
但問題在於,地方政府的補助制度通常只認「本地代表隊教練」。換句話說,如果選手在外地訓練或聘請私人教練,很多補助制度就會出現認定問題。
這也導致不少選手面臨現實困境:
訓練是自己花錢找資源,但獎金制度卻不一定承認。
過去在田徑、游泳、自由車等項目,也曾有選手公開表示,為了追求更好的成績,必須到國外或其他城市訓練。
這種情況在國際上其實非常普遍。
像許多奧運選手,其實都有完整的私人訓練團隊,包括:
- 技術教練
- 體能教練
- 運動科學專家
- 心理教練
但在台灣,制度仍比較偏向「學校或代表隊教練制」,因此與現實出現落差。
如果未來要避免類似事件,體育界普遍認為應該逐步朝「以選手為中心」的制度改革,也就是讓選手在申請補助或獎金時,可以正式登記自己的訓練團隊。
這樣才能真正鼓勵專業訓練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