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r 2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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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史書華被控偽造前妻簽名買保險?檢方為何認定「這原因」最終不起訴

網紅牙醫史書華因婚姻風波與郭姓前妻於2023年離婚,但兩人離婚後仍多次對簿公堂。近期郭女再度提告,指控史書華早在2019年就偽造她的簽名,向南山人壽投保投資型保單,並控告他與保險業務員李姓男子涉嫌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

不過檢察官偵查後認為,本案缺乏犯罪意圖,加上保費均由史書華支付,且郭女未能具體說明自身遭受何種財產損害,因此認定罪嫌不足,最終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郭女指控,2019年1月23日,史書華透過南山人壽李姓業務員購買一份投資型保單,由史書華擔任要保人及受益人,而郭女則是被保險人。

郭女認為,當時她並未同意投保,也沒有在任何保險文件上簽名,但史書華卻在相關文件上代簽她的姓名,並成功向保險公司完成投保。郭女因此提告史書華涉嫌偽造文書,同時指控業務員李男為了獲得佣金與業績獎金,明知未取得本人同意仍協助投保,涉嫌詐欺。

對於指控,史書華與李姓業務員均否認犯罪。

史書華表示,當時郭女因請育嬰假在家,他曾告知要幫她購買一份保險,並說明這是一張可返還本金的投資型保單,預計2030年即可領回本金。所有保費都是由他自行支付。

史書華也指出,原本保單回饋金是打算匯入郭女帳戶,但保單規定只能匯入要保人帳戶,因此後來改為匯入自己帳戶,待款項入帳後再以現金交給郭女。

他強調,當時夫妻財務其實各自管理,如果郭女完全不知情,他也不可能會知道對方的銀行帳戶。史書華更表示,離婚後郭女將保單解約,反而讓他因此損失超過100萬元。

李姓業務員則說明,當時是在史書華住處客廳辦理投保,夫妻兩人都在場並簽署文件。

他表示,保單規定必須本人簽名,因此相當確定郭女當時確實有在場並完成簽名程序。李男也提到,郭女後來曾主動詢問保單回饋金的狀況,顯示她並非完全不知道這張保單。

檢方也調查兩人的通訊紀錄,發現郭女在2020年確實曾詢問業務員保單回饋金情形,因此對於她聲稱「完全不知情」的說法產生質疑。

檢察官調查指出,本案發生在2019年,當時史書華與郭女婚姻關係仍正常,感情尚未生變。

即使史書華真的曾在文件上代簽郭女姓名,在一般社會觀念中,夫妻之間互相代理處理生活與財務事務相當常見,因此可認為史書華主觀上是基於夫妻互為代理而處理保單事宜。

再加上保費皆由史書華支付,郭女也未具體指出遭受任何損害,因此難以認定史書華具有偽造文書的犯罪意圖。

檢方同時指出,由於沒有偽造文書犯罪成立,李姓業務員依正常流程辦理投保並取得佣金,也難認構成詐欺,因此兩人最終皆獲不起訴處分。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互相代簽文件的情況並不少見,例如銀行文件、保險申請或租賃契約等。有些人認為既然是夫妻關係,就算代簽也沒問題,但法律上其實並非完全如此。

法律實務通常會看兩個關鍵因素:是否有授權、是否造成損害。如果配偶之間平時確實存在授權關係,例如一方負責家庭財務管理,那麼在沒有惡意的情況下代簽文件,通常較難構成偽造文書罪。尤其是在婚姻關係正常時,法院與檢方往往會考量「生活慣例」與「社會常情」。

但如果婚姻關係已經破裂,或者涉及金錢利益衝突,例如借貸、擔保或高額投資,那麼代簽文件就可能被認定為偽造文書,甚至衍生民事賠償責任。因此法律專家通常建議,即使是夫妻,也盡量避免代簽重要文件,最好保留書面授權或訊息紀錄。

此外在保險、金融等領域,近年也越來越重視本人親自簽名與身分驗證,例如錄音確認、電子簽章或雙重驗證機制,就是為了避免日後產生爭議。從這起案件也能看出,婚姻關係一旦破裂,過去看似理所當然的行為,都可能成為法律爭議的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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