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c 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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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市代會副主席張家榮因家庭糾紛案入監服刑 若抗告失利恐遭解職

引用來源:家暴傷害罪入監服刑 頭份市代會副主席恐遭解職 (CNA中央通訊社)

苗栗縣頭份市民代表會原副主席張家榮,因涉及家庭糾紛造成傷害的案件被判刑確定,最近已被通知入監服刑。由於檢察官不同意張家榮以罰金代替刑期,目前正在服刑中。不過,張家榮不服,提出異議,但法院在7月29日駁回他的主張,接著又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提起抗告。

根據苗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內容,張家榮因家庭糾紛傷害等罪,被判拘役105天與有期徒刑8個月。苗栗地檢署於7月16日通知張家榮到案執行。在訊問時,張家榮表示希望以罰金代替入監,但檢方指出,張家榮過去有多次相似的行為紀錄,甚至曾在警方在場時仍未克制,顯示他對法律的漠視,因此當庭否決易科罰金的申請。

張家榮主張,檢方並未讓他有充分機會說明,也未正式交付執行文件,直接讓他入監,等於剝奪了他的程序權益。張家榮還強調,自己身為市民代表,平常努力服務鄉里,這次事件只是與個人間的衝突,對社會影響有限,並表示已經反省悔改,認為檢察官處理過於嚴厲。

法院調查後認為,檢方在作出執行決定前,確實有讓張家榮陳述意見,也有清楚說明拒絕易科罰金的理由,整體程序並無不當。法官審酌案件情節後,認為張家榮的異議理由不足,因此裁定駁回,但仍可提出抗告。

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若因刑期達有期徒刑以上而確定判決,且未獲緩刑或不得以罰金、社會勞動替代,縣政府可依法解除其職務。苗栗縣政府指出,目前張家榮的異議已遭法院駁回,但因仍在抗告期限內,將等待法院最終裁定;若最終抗告再遭駁回,縣府將依法啟動解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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