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 林宜瑾 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南地方法院 於 2026年7月2日 一審宣判,認定她在擔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透過 人頭助理、掛名助理、低薪高報 等方式,向原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 1412萬7388元,最終依 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6罪,判處 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同案黃姓女主任則判 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須提供 200小時義務勞務。法院指出,林宜瑾犯行長達10餘年,顯非單一偶發行為,雖已坦承犯罪並繳回全部所得,仍未獲緩刑,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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