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名駒今出庭,結束後步出法院。(記者楊心慧攝)
為什麼一頓飯引發風波?近6萬元餐宴細節與調查過程一次看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徐名駒,因與民間友人 陳啟莊、前台糖公司董事長 吳乃仁 等人,在台北市高檔餐廳 Ad Astra 聚餐,被質疑涉及不當飲宴。該次餐敘餐費 5萬8千餘元,全數由陳啟莊刷卡支付。事件曝光後,法務部將徐名駒移送懲戒法庭審理,懲戒法院於(8)日開庭。
檢方調查指出,陳啟莊於 2024年12月初 邀約徐名駒於 12月26日 晚間聚餐,並表明「由他做東」,其後另邀吳乃仁參與;徐名駒則以「同事聚餐」名義,邀請 4名檢察官同仁 出席。餐敘自晚間 6時30分 開始,約 6時43分 陳啟莊短暫離席後,帶著吳乃仁與一名女性友人進入包廂;整場餐敘至 9時49分 結束,餐費由陳啟莊全額支付。
檢察官怎麼說?致歉之餘拋「倫理規範需修法」 法務部反駁
北檢去年2月已將 5名檢察官 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認定,該次餐敘 未涉及個案請託或關說,但因餐費由業者支付,已 損及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決議將徐名駒報由 法務部 移送懲戒法庭;其餘4名檢察官則因 誤以為餐費由徐名駒支付、不知受業者招待,評鑑不成立。
懲戒法院開庭時,徐名駒表示對事件 深感抱歉,並稱此案讓他有機會深入研究檢察官倫理規範。他以婚宴為例指出,現行檢察官倫理規範係參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訂有「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 3000元」得接受的限制;但現今三星至五星級飯店餐廳單人消費動輒破3000元,恐讓 約1400名檢察官 在日常社交中「處於危險邊緣」,認為 應檢討修法。
一頓飯為何燒出大火?檢察官飲宴界線與社會期待
檢察官的社交飲宴,長年處在「合理社交」與「廉潔風險」的灰色地帶。對外界而言,重點不僅是是否涉及關說,更在於 觀感與信任。當高價餐宴的帳單不是自己付、而是由與職務可能存在利害關係的人支付,即便沒有實質請託,也容易動搖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賴。
制度上,倫理規範採「金額上限」的做法,意在提供明確界線;但現實消費水準上升,確實讓規範與生活產生落差。爭議的核心,並非「能不能吃飯」,而是「誰付錢、知不知情、是否可避免」。因此,透明揭露與事前迴避,往往比事後補救更關鍵。
3000元上限過時了嗎?修法主張背後的制度難題
徐名駒拋出的修法論點,觸及制度設計的兩難:若金額訂得太低,可能讓正常社交寸步難行;訂得太高,則恐被濫用、稀釋廉潔防線。國際比較顯示,部分司法體系採 「禁止由利害關係人買單」 的原則,而非僅以金額劃線。換言之,關鍵在 付款來源與可預期影響,而非餐點價格本身。
修法若要前進,或可朝向「事前揭露、事後申報、必要時回避」的多層防護,並輔以教育訓練,讓檢察官在灰色地帶有可操作的指引。
司法信任怎麼守?從個案到制度的三個補強方向
第一,付款透明化:要求檢察官在可預見的高價飲宴前完成申報,降低爭議。第二,回避與替代:當受邀者可能具利害關係,主動回避或改由公費/AA制。第三,一致標準:避免「金額門檻」成為唯一判斷,改以「是否影響職務獨立」作核心。
唯有制度清楚、執行一致,才能在保留合理社交的同時,守住司法的信任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