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29日與2名前雙和醫院醫師舉行記者會,圖左1為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淑君、圖左3為工會理事長陳亮甫。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4年12月29日
主管性騷成立後如何處理?雙和醫院:已懲處並公告
香港與台灣醫界近年陸續傳出性騷擾爭議。2025年12月29日,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與2名前任職於衛福部雙和醫院的醫師在台北舉行記者會,公開指控醫院前任主管劉姓醫師長期對女性下屬有不當肢體接觸,包含摸腰、胸側等性騷擾行為,甚至趁女醫師流產手術後意識未清時加以騷擾。
工會指出,事件經查成立後,雙和醫院僅各記加害人小過1次,未比照以往案例進行全院公告,導致受害醫師申覆無果,最後被迫離職。工會主張醫院處置過於輕放,未能有效保障女性醫療人員的職場安全。
雙和醫院在記者會後發布聲明表示,院方早於2025年6月18日接獲通報後就啟動調查與關懷機制,並於8月25日經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確認3名申訴人的指控均成立。8月28日通知結果,當天隨即召開評議委員會,決議即刻卸除主管職務並依情節懲處,並在8月29日正式全院公告。
醫院性騷權責為什麼混亂?工會與議員籲強化跨部會機制
新北市議員黃淑君也在會中指出,目前醫院性騷擾案件涉及的主管機關眾多,包括中央的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地方則有衛生局、勞工局與社會局,權責分散、缺乏橫向整合,容易讓申訴過程冗長且無效率。
工會理事長陳亮甫表示,協助申訴的過程就像是在迷宮中摸索,被害人明明鼓起勇氣發聲,卻未獲得應有保護,反而被迫離職,讓性別平等法規的精神大打折扣。醫療性別議題處置不當的根源,多來自於白色巨塔內長期的權力不對等結構。
對此,雙和醫院強調,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尊重司法獨立,院方不便再對個案內容評論,但重申調查與處置均依法辦理,絕無包庇隱匿。
醫院裡的MeToo為什麼特別難?
雙和醫院這起性騷爭議,讓很多人第一次意識到:原來醫療院所也可能成為 MeToo 事件的高風險場域。為什麼醫院中的性騷擾案件,往往比一般企業更複雜、更難處理?關鍵就在於醫療體系的特殊文化。
在醫院工作過的人都知道,「白色巨塔」不是一句形容詞而已。醫院裡的階級分明,從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理師到行政人員,每個角色都有明確的上下關係。當加害者是你的直屬主管,或是握有考核權力的人,受害者要不要申訴,本身就是一場心理戰。
很多年輕女醫師或護理人員會想:如果我說出來,以後還能不能升遷?會不會被貼標籤?會不會被調離單位?這些顧慮,常常讓被害人選擇沉默。而沉默越久,加害人就越肆無忌憚,形成惡性循環。
工會在記者會上提到,有女醫師在流產手術後仍遭騷擾,這聽起來非常誇張,但其實反映的正是加害者認定對方「不敢出聲」的心態。對權力者而言,只要沒有明確後果,就會繼續試探界線。
那醫院要怎麼做,才能真正落實性別友善?其實答案並不難。首先是制度透明。只要案件成立,就應該比照往例公告,讓全體員工知道:醫院對這件事的態度是零容忍,而不是輕輕帶過。
第二是利益迴避。性別平等委員會成員必須獨立,不能由與主管關係密切者擔任。第三是被害人保護措施要確實,包含心理諮商、調整空間與避免接觸等。
這些都不是高科技,而是基本態度。雙和醫院雖然強調依法處理,但工會仍不滿輕懲結果,也提醒所有醫療院所:MeToo 不只是一陣風,而是必須長期落實的職場改革。
更審若再判有罪會如何?停職制度一次說清楚
很多人看到新聞會搞混:一下說要停職,一下又說不用再停職。到底停職制度是怎麼運作的?內政部的說法,其實是根據台灣現行《地方制度法》的邏輯。
縣市長只要涉嫌貪污,且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就必須由內政部停職。這是強制規定,不是內政部想停就停,不想停就不管。立法意旨就是:一審有罪代表情節重大,為了避免地方政務受影響,先讓首長暫時離開職務。
但如果二審改判無罪呢?那就可以申請復職。雙和醫院的案例也是如此,申請書一送到內政部,行政程序就啟動,核准後就能復職。
問題在於第三審。如果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為了避免反覆停職復職影響地方運作,通常會先維持現狀;但若更審後又判有罪,仍要依法再度停職。
這套制度看似繁瑣,其實是為了維持行政穩定。也因此,不論工會或被害人,都必須理解:司法認定與行政處置是兩條線,各自運作,但都需要被尊重。
面對性騷擾申訴,員工可以怎麼自保?
雙和醫院事件也讓不少上班族關心:如果在職場遇到類似情況,我能怎麼做?其實不論你是不是醫療人員,處理原則都一樣。
第一時間一定要留下紀錄。包含對話截圖、證人、時間地點。第二是正式申訴,而不是私下找加害人談判。第三是必要時尋求外部協助,如工會、律師或社會局。
只要當事人願意勇敢說不,並搭配 110、113 等專線求助,才能讓制度真正運作。MeToo 的精神,就是從每一個人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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