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507150040.aspx
你以後在捷運、公車上看到的「博愛座」,名稱就要改成「優先席」囉!
立法院在7月15日正式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把大家熟悉的「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同時也調整讓座的適用對象,從原本的「老弱婦孺」,改成「其他有實際需求者」,也就是說,只要你身體不舒服、懷孕、帶小孩或年紀大,甚至短暫行動不便,都可以坐,不再用年齡或性別來劃分。
說起來,博愛座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976年,當時是為了紀念蔣中正總統逝世一週年,台北市多家公車公司聯合推出「博愛座」,要市民學習蔣公的「仁慈博愛精神」,主動讓座給老人、婦女和小孩。這樣的想法雖然初衷良善,但實際上,這幾十年來博愛座也引發不少爭議——像是誰該讓?誰不能坐?誰被網路公審?光這些糾紛就夠吵好幾年。
事實上,博愛座是在2013年才真正「入法」,當時訂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規定博愛座數量要占總座位的20%,之後才調降為15%。但即便有法律依據,實際執行上還是麻煩不斷,民眾對「到底誰可以坐」常常各說各話。
為了終結這些爭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今年6月先初審通過修法草案,現在正式完成三讀通過,正式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
新的法條規定:未來沒有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像是捷運、公車、區間車等),都必須設有「優先席」,供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實際需要的乘客優先使用,座位比例還是維持不得少於總座位的15%。
此外,院會還加碼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請交通部跟衛福部討論設計統一的「優先席」圖示,讓所有交通工具都用一樣的標示,好識別又一致;也要求相關單位多做宣導,比如車上廣播、車站海報等,讓大家都能了解「優先席」的意義,做到真正的禮讓與同理。
未來搭車,如果你真的需要這個位置,就請大方地坐下;但如果你今天只是雙腳健康地滑手機,就別忘了把這個位置讓給真正需要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