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6250405.aspx
台北一名前警察被判重刑!台北市大安分局的前員警郭昇翰,竟然在派出所內偷偷裝針孔攝影機偷拍。根據法院資料,他從民國111年到113年間,分別在派出所一樓的身障廁所和二樓的蹲式廁所裝了針孔攝影機,偷拍上廁所的民眾。
不只如此,他還在一間商店的廁所也做了同樣的事,偷拍不特定人如廁的畫面。而且在派出所上班期間,他還涉嫌用手機偷拍女同事,包括衣領、衣襬或襯衫鈕釦間的部位,甚至還在執行救護精神疾病患者勤務時,趁對方下半身裸露偷拍。
警方調查「創意私房」偷拍網站時,意外發現郭昇翰是該網站的會員之一。他涉嫌偷拍多名女性如廁畫面,陸續有受害人提告,去年12月和今年4月分別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郭昇翰是公務員,卻利用職務機會偷拍,觸犯刑法、個資法以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多項罪名,證據明確,因此加重判刑。雖然他犯後坦承、表示願意和解,也沒有前科,法院最後裁定他必須執行有期徒刑12年,這部分可上訴。
另外,他還有一起案件是發生在112年11月,涉嫌在一位女同學住處的廁所內裝針孔攝影機偷拍。這案子違反個資法,被判1年2個月徒刑,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