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05210095.aspx
近10年來,有 318位台灣公務員違規跑到中國大陸,其中包括55名高階文官,這些人理應申請核准才能過去,結果卻沒照規定辦理。更嚴重的是,有35人是來自國立大專校院,還身兼行政職務,而他們幾乎都沒有受到服務機關的處分,引發監察院關注。
監察委員林文程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3項,這些人雖然沒涉及國安或機密,但只要是政府機關的文職公務員,包括警察人員,都必須事先申請核准才能赴陸。結果從調查發現,違規的263位基層文官中,有165人是警察,不過這並不是說警察違規特別多,而是因為內政部警政署有定期清查機制,其他機關則沒有跟上。
其實,行政院早在2014年就決定要建立公務員赴陸抽查機制,但目前只有警政署與陸委會有落實,其他機關多數沒有執行,導致違規人數可能遠遠超過目前的318人,推估恐破千。
林文程還提到,有些教育人員甚至在機場被提醒違規仍執意出境,教育部未做好宣導與監督工作。而有7位公務員其實有申請,但服務機關搞烏龍,沒把申請案送去內政部審查,更有機關連公務員請假規則都沒確實執行,顯示人事行政總處的監督明顯不足。
調查也發現,有些單位收到內政部來函時,竟然不積極配合,有人甚至用生成式AI寫說明意見書交差,應付查詢。有違規人員面對調查時拒絕或敷衍,機制上也沒有明確的處理方式。林文程建議,主管機關與國安單位應該要一起研議更完善的防範與處置措施。
違法赴陸這件事,不只是程序問題。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有義務維持品位、恪遵法令。若違規還不處理,不只是傷害公信力,也會讓基層覺得不公平,畢竟目前高階文官幾乎沒被懲處,但基層卻常常被記過或懲戒。
此外,違規赴陸的原因也不單單是探親旅遊,還包括與陸地區人士交友、發展感情關係、違規進修、參加研討會或兼職教學,甚至私人買房投資開公司等,這些行為背後都可能牽涉到潛在的國安風險。
最嚴重的例子,就是國立中央大學前教授陳錕山「投共」事件,也讓這類情形更加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