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loc/202505160002.aspx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15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批評高雄亞灣2.0開發案給予高達20%的容積獎勵「不合法」,直言這樣的做法沒有法源依據。柯文哲質疑,高雄細部計畫原本只允許5%的容獎,怎麼會給到4倍、也就是20%,而且對象還是「企業總部」而非法規認定的「營運總部」。
高雄市政府聽到這樣的說法,立刻回應,表示柯的說法「混淆視聽」。市府強調亞灣2.0的容積獎勵完全是依法依規,與台北的京華城案不能類比,並指出柯文哲把司法中的案件扯上重大國家建設計畫,是在誤導民眾。
市府補充,亞灣2.0是早在2002年(民國91年)就公告為「都市更新範圍」,土地全部是公有、國有地,總面積達43.54公頃。反觀京華城案是只有1.6公頃的私人土地,卻違法使用了都更獎勵,才會被司法調查。
都發局也說,亞灣2.0獲得的容積獎勵,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及施行細則第24條進行變更,合法上限就是20%,沒有超過。而這項獎勵也不是無限期的,而是有「落日條款」,只適用到118年3月2日(也就是2029年)。
此外,內政部也早有規定,細部計畫在訂容積時,不得超出主要計畫規定,亞灣2.0也都符合這些原則。
市府再次強調,這不是針對某個財團或個案圖利,而是配合國家政策,鼓勵企業在亞灣設立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進一步推動產業聚落、帶動就業,政策目標與京華城案的背景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