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許多孩子常常會說出像是「我爸叫我這樣做的。」、「都是我媽沒有幫我放進書包!」、「這我不會,我媽沒有教。」這樣的話。對此,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教授金瑞芝感嘆道,現代孩子的自我意識高漲,雖然知道自己的需要,但卻常常無視到他人的需求。這是因為父母總是過度包容,孩子生活缺乏實踐的機會,導致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缺乏「責任感」,過度依賴父母,長大後容易變成媽寶或啃老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吳怡萱助理教授也指出,要有責任感,孩子需要具備兩個重要能力:一是認識自我,自我察覺並具備自信,進而產生「下次我應該要負更多的責任」的想法;二是具備社會覺察能力,理解社會規則,才能知道「自己應該負的責任」。
因此,父母應該在孩子最關鍵的0~12歲這個教養時期,就要培養他們的責任感,而不是等到青春期時才想要求他們。Uni職能治療師表示,負責任的訓練應該依照孩子各個階段的能力做調整,包括他們的注意力長度、對規則的理解程度等。在互動時,父母可以從孩子的回饋中判斷孩子的能力,並進行相應的訓練。
在學前階段,父母可以抓住孩子主動探索的動機,讓他們從成功中建立自信,進而發展責任感。透過遊戲中的訓練,如用積木蓋城堡讓孩子負責一部分,讓他們從中體會到負責任的重要性。此外,生理自理也是重要的訓練項目,從幼兒園就要讓孩子知道自己的事情應該自己做。
在國小階段,可以進一步增加家事的難度,如準備簡單的早餐或自行準備外出包。同時,父母要避免摧毀孩子的學習動機,給予正向的引導和支持,讓孩子知道自己在學什麼,而不是只看到自己做不好的地方。另外,培養同理心也是重要的,讓孩子明白自己的行為會影響到他人,從而產生責任感。
父母在教養孩子時應該適度地給予鼓勵、陪伴和引導,讓孩子在做事情的過程中建立責任感。不要過度干涉和否定,要給予孩子選擇權和做決定的權利,同時要堅定立場,讓孩子知道界線和規則。最重要的是,父母要以身作則,自己也要展現責任感,成為孩子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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