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該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案件中的夫妻,阿偉與阿佳(均為化名),因對撫養權的分配產生了激烈的爭執,最終法院作出不准離婚的判決,並要求夫妻二人共同承擔對子女的撫養責任。
根據《極目新聞》的報導,阿偉和阿佳在婚後育有兩名女兒。阿佳一直擔任全職媽媽,而阿偉則在外經營小型事業。今年,阿偉突然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理由是夫妻常因琐事爭吵,感情已經出現裂痕。他要求離婚後,自己將撫養小女兒,但不願負擔大女兒的撫養責任。
阿佳則表示,她同意離婚,但因自己沒有工作且缺乏經濟能力,她希望法院將兩名孩子的撫養權判給阿偉。面對這一局面,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多次勸說夫妻二人考慮大女兒的撫養問題,然而雙方仍堅持己見,拒絕負擔大女兒的撫養責任。
阿偉表示,考慮到父母年事已高,他需要外出工作,無法再負擔大女兒的撫養費用。阿佳則稱,她無經濟來源,無法獨自撫養兩個孩子。面對夫妻雙方均不願意撫養大女兒的情況,法官對此深感憤怒,並對兩名孩子的未來深表擔憂。
最終,法官決定不支持夫妻的離婚請求。法院認為,雖然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如果離婚會對大女兒的健康成長造成不利影響,則法院不會批准離婚。法官指出,考慮到雙方都試圖推卸對子女的撫養責任,法院發出了《關懷未成年人提示》卡,並要求夫妻共同負擔兩名女兒的撫養責任,以避免對孩子造成心理傷害。
法院強調,作為父母,無論是否離婚,都有責任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不能將責任完全推卸給對方。法官的決定不僅是為了維護孩子的福祉,也是對雙方父母撫養責任的一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