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獄一名李姓男子因在非工作時間食用家人送來的煎蛋,被監獄管理員指控違反作息規定及防疫措施,進而遭到 10 天的區隔處分。李男對此處分不服,指控監獄程序違法,並提出國賠訴訟索討勞作金及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事件發生於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8 時 45 分許,李男在高雄監獄第七工場內食用家屬送來的煎蛋。監獄管理員認為此舉不僅違反作息規定,更破壞了防疫措施,遂提報對李男施予區隔處分。隔天,李男即遭獄方施行 10 天的區隔處分。
李男認為,獄方的處分限制了他在原工場工作的權利,損害了他的人格權及勞作金收入,因此依據《國家賠償法》及《民法》相關條文,提出賠償請求。但該請求最初被獄方拒絕。
高雄監獄方面表示,根據《監獄行刑法》規定,監獄在調查受刑人違規事項時,得對相關受刑人施以必要的區隔,期間不得超過 20 天。此次區隔處分是為了查明真實及避免串證所需,並在 2021 年 5 月 31 日經典獄長核定後製作懲罰書,過程均符合規定。
然而,高雄地院鳳山簡易庭認為,李男的違規情節及處罰措施在 5 月 31 日典獄長核准後即告確定,後續的區隔措施已無必要,應予終止。法官認為,雖然李男在服刑期間自由權受限,但監獄的管理及懲罰仍需依法適當,最終判決獄方需賠償李男 8000 元。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