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能重製已故名人嗎?羅賓威廉斯事件看AI肖像權、AI聲音與數位復活
羅賓威廉斯過世超過十年後,網路仍不斷出現模仿其臉孔與聲音的AI生成影片。女兒Zelda Williams近日再次公開要求停止製作與散布這類內容,甚至指出一段被宣稱為「私人影片」的影像其實明顯由AI生成。這場爭議真正碰到的,不只是粉絲喜不喜歡AI,而是已故名人的聲音、臉孔與表演人格能不能在本人無法再同意的情況下,被無限製造成新的「演出」。從AI肖像權、AI聲音到數位復活,法律目前正在追趕技術,而「免費粉絲創作」也不代表一定沒有法律與倫理風險。
羅賓威廉斯這次又發生什麼事?一支「私人影片」把問題推得更遠
生成式AI剛開始流行時,人們談得最多的是AI圖片看起來像不像真人。但當影像模型、語音複製與嘴型同步技術快速進步後,現在的問題已經不只是「做一張明星照片」。
AI現在可以讓一個人看起來像是在鏡頭前重新說話,甚至講出他一生從未說過的內容。
2026年9月,已故演員羅賓威廉斯(Robin Williams)的女兒Zelda Williams再次公開發聲,原因正是一段在網路流傳、被宣稱是父親「私人影片」的內容。
Zelda指出,影片明顯是AI生成,連聲音都不像真正的父親。更讓她反感的,是有人藉著一位已經無法出面澄清的人,讓他在影片裡談論陰謀論等內容,再把這段虛構影像包裝成像是真實紀錄。
這並不是Zelda第一次反對父親被AI重製。她過去就曾表示,看到AI工具模仿已故父親的聲音讓她感到不安,2025年也再次要求網友不要把相關AI影片傳給她。到了2026年,問題又從「紀念式AI影片」往前跨了一步:有人開始把AI生成內容當成疑似真實、甚至所謂「私人流出影片」傳播。
這也是為什麼這起新聞不只是娛樂八卦。
如果一個已故名人的臉和AI聲音可以被任何人重新組合,那麼他死後是否還會不斷「說新話」、「拍新片」、「代言新產品」,甚至被拿來替自己生前從未支持過的觀點背書,就會成為一個新的權利問題。
什麼叫AI數位復活?重播舊片,和讓死人「演一段新的」並不一樣
「數位復活」並不是一個單一技術,而是一種常見說法,用來描述透過CG、AI語音、臉部生成、動作合成或其他數位技術,重新建立已故人物的聲音、外貌或表演。
但其中其實存在很大的程度差異。
- 修復舊電影畫質與聲音
- 重新剪輯本人過去真實演出的素材
- 用數位技術補完已經拍攝、但尚未完成的作品
- 模擬本人的聲音念出新的句子
- 生成一張本人從未拍攝過的新影像
- 讓已故演員在新電影中演出從未真正表演過的角色或台詞
- 製作看起來像真實私人錄影的虛構影片
這些行為不能全部放在同一個法律與倫理框架裡看。
修復本人真正參與過的作品,和讓AI「替本人創造一場新的演出」,最大的差別之一就是:後者產生的是一個從未真正發生過的表演。
當AI可以生成新的表情、新的語氣、新的台詞,甚至新的政治、商業或社會立場時,問題也不再只是著作修復,而開始進入人格、身份、授權與真假資訊的領域。
人過世後最難處理的其實是「再也不能同意」:誰有資格替他說可以?
如果演員還活著,AI重製至少存在一個相對清楚的核心問題:本人有沒有同意?
例如演員可以同意掃描自己的臉,也可以限制數位分身只用於某部電影;可以授權自己的聲音被生成某幾句台詞,也可以拒絕出現在某類廣告中。
但死亡之後,這個最直接的同意機制就消失了。
於是問題變成:
- 由遺產管理人決定嗎?
- 由配偶或子女決定嗎?
- 如果本人曾經簽過AI授權契約呢?
- 如果家屬同意,但明顯違反本人過去公開表達的意願呢?
- 如果完全不營利,只是粉絲紀念影片呢?
- 如果作品是諷刺、新聞評論或歷史紀錄,又該怎麼處理?
這也正是「已故名人AI分身」比一般AI生成影片更麻煩的地方:技術可以繼續進步,但本人已經永遠不可能回來回答「我願不願意這樣被使用」。
AI重製一個已故名人,可能同時碰到哪些權利?不是只有「肖像權」三個字
網路常把這類問題全部簡稱為「AI肖像權」,但實際法律分析通常比這複雜得多。
| 權利或問題 | 主要在管什麼 | AI數位復活可能怎麼碰到 |
|---|---|---|
| 肖像/人格/公開形象權益 | 個人的臉孔、聲音、身份及形象如何被利用 | 生成可識別的臉、聲音或新表演 |
| 著作權 | 照片、電影、錄音、表演素材等受保護作品 | 直接取用、剪輯、改作或公開傳輸既有素材 |
| 契約與授權 | 本人或權利人過去同意哪些使用方式 | 原授權是否包括AI生成、新作品或其他媒體 |
| 商業代言與誤導 | 是否讓消費者誤認本人支持某商品或服務 | 讓已故名人AI形象推薦商品或品牌 |
| 虛假資訊與身份冒用 | 是否讓一般人誤認AI內容是真實紀錄 | 假私人影片、假訪談、假錄音與虛構發言 |
最重要的一個觀念是:一張臉本身不等於一部電影的著作權,一段聲音也不只是單純的著作權問題。
例如有人完全不使用原始電影片段,而是靠模型生成一段高度擬真的羅賓威廉斯新影片,可能沒有直接重製某一段原電影畫面,但仍可能碰到數位分身、人格或公開形象等其他法律問題。
相反地,如果有人直接拿原電影片段、原始錄音或照片餵給AI重新剪輯,又會額外碰到相關素材本身的著作權問題。
加州已經開始直接管「死人被AI演新作品」:但不是所有使用都一律禁止
羅賓威廉斯事件之所以特別適合拿來討論法律,是因為美國加州已經針對這種問題更新規範。
2024年,加州簽署AB 1836等法案,進一步保護已故表演者的數位形象。現行California Civil Code §3344.1已把「digital replica」納入規範,包括利用電腦生成、可以明確辨識為某人的聲音或視覺外貌,但本人其實並沒有真正參與演出的內容。
加州對符合條件的已故名人提供死後權利保護,相關權利可以移轉或由遺產體系承接,原則上可延續至死亡後70年。對未經授權製作、散布或提供已故名人的數位分身,法律已設有民事責任機制。
但這並不代表「只要AI生成已故名人,就是百分之百違法」。
加州法律同時保留一些重要例外,例如:
- 新聞與公共事務
- 評論與批評
- 學術用途
- 諷刺與戲仿
- 符合條件的歷史、傳記或紀錄片呈現
- 短暫、偶發性的使用
- 符合規定的相關作品宣傳
因此判斷一部AI生成影片是否合法,仍要看具體內容、使用方式、是否具有欺騙性、是否取得授權,以及適用哪一個司法管轄區,不能只靠「有沒有賺錢」一項判斷。
美國聯邦也在推NO FAKES Act,但現在還不能寫成全美已經統一禁止
2026年美國國會再次提出NO FAKES Act,希望建立更一致的聯邦「聲音與視覺肖像數位複製權」架構,讓本人或相關權利人可以控制AI數位分身。
不過截至目前,該法案仍處於立法程序,不能把它當成已經全面生效的美國聯邦法律。
也就是說,美國現在仍存在聯邦著作權、州級公開形象權、數位分身法規、契約與言論自由等多層制度交錯的情況。
粉絲創作免費發布就一定沒事嗎?「沒有賺錢」不是萬用免責卡
這可能是AI數位復活最容易被誤解的一點。
很多人會認為:「我只是粉絲」、「我沒收錢」、「只是做來紀念」,所以應該就沒有任何問題。
但非商業性質只能說是分析時可能考慮的一個因素,並不等於所有法律責任都自動消失。
第一種:清楚標示的戲仿、評論或創作
如果觀眾很清楚知道這是AI生成,而且內容具有評論、戲仿、藝術創作等性質,在某些司法制度下可能受到較強的表達自由保護。
第二種:紀念型AI內容
即使製作者出發點是紀念,也仍要考慮家屬、遺產權利人、原始素材授權,以及是否替本人創造了生前從未表達過的言論。
第三種:故意包裝成真實紀錄
風險最高的情況之一,就是像Zelda Williams這次所批評的模式:內容本來是AI生成,卻被包裝成「私人流出」、「從未曝光」、「本人親口說」。
這時爭議已經不只是「創作者有沒有使用名人的形象」,還涉及閱聽人是否可能被故意誤導,以為自己正在觀看真實歷史紀錄。
第四種:直接拿已故名人來賣東西
如果AI分身直接出現在廣告中,讓觀眾產生已故名人正在推薦某商品、服務、投資或品牌的印象,通常會比一般粉絲二創產生更明顯的商業利用與授權問題。
所以真正的判斷方式不是「有沒有收錢」二選一。還要一起看是否取得授權、是否使用受著作權保護素材、是否清楚標示為AI、是否會讓一般人誤認為真、作品用途,以及所在地法律是否對已故人物的數位分身提供特別保護。
如果事情發生在台灣呢?目前不能直接把加州的「死後70年」搬過來用
台灣讀者看到這類新聞時,還要特別注意一件事:美國加州的已故名人公開形象權制度,不能直接套用到台灣。
台灣法務部過去曾指出,肖像是個人形象與個性的表現,屬於重要人格法益,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可能涉及民法人格權問題。
但對已故名人而言,情況又不同。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的「個人」原則上是生存中的自然人,因此死者資料並不是單純依個資法處理。
如果AI影片使用到既有照片、電影畫面、錄音或其他受保護作品,則仍可能涉及著作權。智慧財產局過去也曾指出,利用Deepfake技術處理受著作權保護的影片並在網路散布,可能涉及重製、改作或公開傳輸等問題,是否符合合理使用仍須依具體情況判斷。
另外,台灣著作權法也明定,著作人死亡後,其著作人格權的保護原則上仍視同生存,不得任意侵害。
因此在台灣,不能簡化成「人死了就完全沒有權利」或「家屬一定自動擁有所有AI肖像權」。真正發生爭議時,可能需要分別檢視原始素材著作權、著作人格權、契約、商業利用方式、是否涉及冒用或不實內容,以及其他民刑事法律問題。
羅賓威廉斯AI影片事件,目前哪些已確認?哪些不能直接下結論?
目前可以確認的事
- Zelda Williams於2026年9月再次公開反對父親遭AI生成影片模仿
- 這次爭議涉及一段被描述為疑似「私人影片」的AI生成內容
- Zelda明確表示該影片並非真實的父親影像
- 她在2025年也曾要求網友停止傳送父親的AI影片
- 加州目前已有規範已故人物數位分身的法律制度
- 美國聯邦NO FAKES Act of 2026目前仍處於立法程序
目前不能直接確定的事
- 外界目前不能只憑新聞報導確認最初AI影片的實際製作者身份
- 不能只憑Zelda反對,就直接判定特定影片已經被法院認定違法
- 尚須視影片製作地、發布地及相關當事人所在地判斷適用法律
- 是否涉及商業收益、廣告或其他營利安排需看具體證據
- 是否取得相關遺產或權利人的授權不能憑外觀推測
- 不同AI影片若屬新聞、評論、戲仿、紀錄或廣告,法律分析可能完全不同
這個區分很重要。因為「家屬認為不應該這樣做」是非常明確的倫理與立場訊號,但是否構成特定法律責任,仍須依案件內容、適用法律與法院判斷,不能直接畫上等號。
想製作已故名人的AI影片?發布前至少先問自己6個問題
不只考慮人物本身,也要確認照片、錄音、電影畫面與其他訓練或製作素材的權利來源。
一段清楚標示AI戲仿的影片,和包裝成「私人流出影片」的內容,風險完全不同。
讓已故人物說出政治、宗教、商業或其他生前從未表達的主張,倫理與誤導風險都會升高。
廣告、業配、訂閱、商品銷售或品牌宣傳,都可能讓公開形象與商業利用問題更加明顯。
即使某種使用最後未必構成違法,已知本人或家屬曾明確拒絕,仍是重要倫理判斷資訊。
美國各州、台灣與其他國家的規範不同,不能拿某一地區的法律直接推論全球都一樣。
結論:AI最大的改變不是「死人可以復活」,而是死人可能再也沒有真正的最後一句話
過去,一名演員過世之後,留下的是電影、訪談、錄音、照片,以及他真正完成過的作品。
生成式AI改變了這件事情。
現在只要留下足夠的臉部與聲音資料,一個人死亡之後,理論上仍然可以被模型不斷生成新的表情、新的聲音、新的台詞,甚至新的「人生片段」。
這也讓數位復活第一次從電影特效問題,變成一個真正的身份治理問題。
如果只是清楚標示的歷史紀錄、評論、戲仿與藝術表達,社會可能願意保留更大的創作空間。但當AI開始讓死者替商品代言、替立場背書,甚至製造從未存在過的「私人影片」,問題就已經不只是像不像,而是誰有權決定這個人在死後還可以繼續說什麼。
羅賓威廉斯事件給娛樂圈最大的問題,或許不是「AI能不能把死人做得更逼真」,而是當技術已經做得到之後,人類願不願意承認:一個人的臉、聲音與表演人格,不應該只因為他再也無法抗議,就自動變成所有人都能無限生成的公共素材。
AI生成影片、已故名人與數位復活常見問題 FAQ
資料來源與查核基礎
- Variety,2026年9月羅賓威廉斯AI生成影片與Zelda Williams公開發言相關報導
- People,2025年及2026年Zelda Williams反對父親AI生成影片相關報導
- California Governor,AB 1836與AB 2602數位分身法案說明
- California Civil Code §3344.1,已故人物姓名、聲音、肖像與Digital Replica相關規定
- U.S. Copyright Office,美國國會NO FAKES Act of 2026立法進度
- SAG-AFTRA,Digital Replica與AI表演者相關契約資料
- 中華民國法務部,肖像權與民法人格權相關函釋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Deepfake、AI生成內容與著作權相關解釋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