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罷免連署案判決出爐 3名被告全獲緩刑引發熱議
新北市議員陳乃瑜去年遭發起罷免,連署行動最終失敗,但背後卻爆出偽造提議人名冊爭議。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3名被告,包括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服務處助理林姿伶,以及前民進黨新店區黨部主委吳春美,因在罷免陳乃瑜的提議人名冊中擅自利用他人個資、偽造署名,分別被判處1年8月、1年5月、1年4月徒刑,3人全數獲得緩刑3年。消息曝光後,再度引發外界對「死亡連署」「幽靈連署」與政黨操作罷免程序的強烈質疑,當初出面按鈴檢舉的網紅四叉貓也直言,代價太低,難怪國民黨這麼愛玩死亡連署。
新店造假連署案怎麼爆出的?罷免失敗後反而扯出刑事責任
這起案件起源於去年藍營針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陳乃瑜發動罷免。原本外界以為只是一次典型的地方政治攻防,但罷免案進行到一半便宣告失敗,後續卻被查出,在提議人連署過程中,有人涉嫌擅自使用他人個人資料,甚至直接偽造署名,把原本應該屬於公民自主意志的連署程序,變成可以被加工操作的政治工具。
根據判決內容,3名被告在整起罷免連署案中,違法利用個資並偽造提議人資料,已經不只是行政瑕疵,而是實際踩到刑事責任紅線。也因此,案件最終並未停留在罷免成敗,而是一路進入司法程序,成為近年「死亡連署」「幽靈連署」爭議中相當具代表性的一案。
劉時郡、林姿伶、吳春美各判多久?法院怎麼處理這起個資與偽造連署案
依照台北地院一審判決,羅明才新店服務處主任劉時郡被判1年8月徒刑,服務處助理林姿伶判1年5月,前民進黨新店區黨部主委吳春美則判1年4月。3人皆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不過,雖然3人都被判有期徒刑,法院最終仍全部宣告緩刑3年,並要求附帶一定條件,包括向公庫支付30萬元、20萬元、15萬元不等金額,另須提供義務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這也代表,3人雖然一審有罪,但現階段不必立刻入監服刑。正因如此,判決結果一出,外界討論焦點很快就從「有沒有犯罪」轉向「這樣的刑度與緩刑,究竟夠不夠重」。
四叉貓為什麼開酸?外界爭議點其實不只在刑度
當初按鈴檢舉此案的四叉貓,在判決出爐後第一時間貼出內容,質疑這起「死亡連署」明明發生在羅明才服務處體系內,結果最高只追究到服務處主任層級就停住,讓他直言「我是不相信啦,但也只能尊重司法判決」。他更直接批評,3人最後都只是緩刑加罰錢,整體代價實在太低,才會讓人覺得這類偽造連署事件一再出現不是沒有原因。
這起判決真正讓人不安的是什麼?不是只有偽造,而是制度信任感被掏空
這起案件最讓人不安的地方,並不是單純有3個人被判刑,而是它再次證明,連署制度這種本來應該最直接、最純粹反映民意的程序,竟然也可能被拿來技術性操作。無論是罷免、提案還是其他公民程序,一旦連署名冊可以被隨意使用、個資可以被抄寫冒用,那制度的核心信任就會快速崩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