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冠軍涉貪案再度引發關注?
國家安全局前上校組長劉冠軍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士林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檢方表示,全案因已逾追訴時效,因此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即使刑事追訴已無法繼續,檢方仍透過沒收、變價與追徵程序,合計追回新台幣1億9,555萬5,977元犯罪所得。
這起案件之所以受到關注,在於劉冠軍雖因追訴時效問題獲不起訴,但檢方仍依修正後刑法沒收制度,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透過行政執行署協助拍賣、變價與追徵,最終追回將近2億元不法利得。
士林地檢署為什麼對劉冠軍做不起訴?
士林地檢署偵辦劉冠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後指出,全案因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因此無法再對劉冠軍追究刑事責任,檢方依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所謂追訴時效,是指犯罪發生後,若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定期間,國家就不能再對被告提起或繼續刑事追訴。這項制度主要是考量證據保存、司法安定性與法律秩序。不過,追訴時效屆滿不代表犯罪所得必然可以保留,因此檢方另以沒收制度追回不法利益。
劉冠軍案追回多少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本案犯罪所得共計新台幣1億9,220萬7元。依照105年7月1日修正施行的刑法沒收規定,士林地檢署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並經法院裁定准予沒收確定。
後續檢方陸續針對劉冠軍名下扣案股票、銀行帳戶資金與不動產進行變價、拍賣與追徵。最終追回金額合計達新台幣1億9,555萬5,977元,甚至高於原認定犯罪所得金額,成為本案最受矚目的部分。
扣案股票和銀行資金怎麼追回?
士林地檢署針對劉冠軍名下上市股票,依法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進行變價程序。士林分署於112年間完成股票變價,包含減資款及股票股利在內,得款新台幣1億4,081萬879元。
此外,檢方也追徵劉冠軍銀行帳戶存款新台幣1,257萬98元。股票變價款加上銀行帳戶存款,合計追徵新台幣1億5,338萬977元。這部分是本案追回不法所得的最大來源。
劉冠軍名下不動產怎麼處理?
檢方指出,劉冠軍以犯罪所得新台幣3,815萬5,000元購置台北市不動產。依刑法第38條規定,在沒收裁定確定時,該不動產即移轉為國家所有。
後續士林地檢署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辦理拍賣,該不動產於113年7月間以新台幣4,217萬5,000元拍定。加上前述股票、股利、減資款與銀行資金,檢方最終合計追回1億9,555萬5,977元。
士林地檢署怎麼看這次追回贓款?
士林地檢署表示,感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及士林分署協助辦理變價拍賣及追徵程序。檢方也強調,未來將持續落實沒收與追徵制度,強化偵查中查扣變價機制,徹底剝奪犯罪不法利得。
檢方指出,追回犯罪所得不只是在金錢上補回國家損失,也有維護司法公信與社會公義的意義。尤其貪污案件若只因時效問題無法追訴,卻讓行為人保有不法利益,將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