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補習班老師陳逵發生什麼事?
高雄一名補習班數學老師陳逵,遭控犯下一連串嚴重侵害女性隱私與性自主的行為。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陳逵不僅涉嫌偷拍女學生裙底未遂,還盜用學生Instagram照片,利用AI軟體合成比基尼影像;此外,他也被查出偷拍女性友人、前女友私密影像,甚至將未經同意拍攝的親密影片透過LINE傳給友人觀看。
更離譜的是,陳逵還曾在台南開往高雄的高鐵列車上,與一名女子在座位區做出不當親密行為,遭檢方追加起訴公然猥褻罪。案件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分別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無故供人觀覽攝錄性影像及公然猥褻等罪判刑,全案仍可上訴。
補教師怎麼對學生偷拍與合成照片?
判決指出,陳逵自2023年起在一所國中補習班擔任老師。2024年5、6月間,他試圖以手機偷拍女學生A的裙底私密影像,但因裙襬遮擋而未得逞,因此被認定涉及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
到了2024年7月,陳逵又在未經學生B同意下,擅自盜用她發布在Instagram上的照片,並利用手機AI軟體合成比基尼泳裝影像。同年8月,他又在補習班內偷拍學生C的照片,再用相同手法合成不當影像。這類行為不只是侵犯肖像與個資,更涉及未成年學生隱私與身心安全,對補教信任造成嚴重傷害。
前女友與女性友人也受害,LINE外傳更惡劣
除了學生,陳逵身邊的女性友人與交往對象也成為受害者。判決內容指出,他曾偷拍女性友人F較私密的背部影像;也曾在與當時女友D視訊及相處期間,未經同意拍攝其私密畫面。
更嚴重的是,陳逵在2024年3月及2025年1月,未經D女同意拍攝兩人親密影像,事後還透過LINE傳給友人觀看。這已經不是單純感情糾紛,而是對被害人身體自主、隱私與人格尊嚴的重大侵害,也會造成長期心理創傷。
高雄地院怎麼判?
本案由A女法定代理人及B女、C女、D女提告,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報告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起訴及追加起訴後,高雄地院作出判決。
其中,F女部分因調解賠償後撤告;D女部分偷拍行為因部分超過法定追訴期限,法院未受理。其餘犯行,高雄地院依拍攝少年性影像未遂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無故供人觀覽攝錄性影像罪、公然猥褻罪,分別判處陳逵數月徒刑。
法院最後裁定,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但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AI合成不雅照為什麼不能輕忽?
近年AI合成影像越來越容易取得,有些人誤以為「不是本人真實裸照」就不嚴重,但這是錯誤觀念。未經同意盜用照片,再合成性感、裸露或私密影像,同樣可能涉及個資、名譽、性影像、妨害秘密及兒少保護相關法律問題。
更重要的是,被害人即使知道影像是假的,仍可能承受羞辱、恐懼、焦慮與社交壓力。對未成年學生而言,這種傷害更可能影響學習、人際與自我認同。因此,社會在譴責偷拍與外流行為時,也要把AI合成不雅照視為嚴肅的數位性暴力,而不是網路惡作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