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n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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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偉志嘉義廟會炸彈案為什麼改判28年?二審認製造當下難證殺意,無期徒刑翻盤

2023年嘉義金虎爺廟會發生震驚社會的爆炸案,男子趙偉志在廟會人潮聚集時,引爆自製爆裂物,造成現場29人受傷,其中最小傷者年僅2歲。由於案發地點是廟會活動現場,當時人潮眾多,爆炸後鐵片與鋼珠四散,讓現場陷入混亂,也引發社會對公共活動安全的高度關注。

一審法院原本認定趙偉志犯行惡性重大,依涉犯槍砲相關罪名重判無期徒刑。不過案件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現有證據難以明確證明趙偉志在「製造爆裂物當下」就已經具有殺人或傷人的犯罪意圖,因此撤銷原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30萬元。

二審改判的關鍵,在於法院對「製造時是否已有殺意」的認定。判決指出,趙偉志雖然後續確實把爆裂物帶到廟會現場並引爆,造成多人受傷,犯罪結果相當嚴重,但法院必須依照嚴格證明原則,判斷他在不同犯罪階段的主觀意圖。

辯護律師洪銘憲主張,檢方無法提出直接證據,證明趙偉志在動手製作爆裂物的那一刻,就已經計畫好要傷害他人,也可能是製作完成後才臨時起意。因此,二審法院認為,一審直接以製造階段已有犯罪意圖作為重判基礎,證據仍有不足之處。

案發當晚,嘉義金虎爺廟會現場人聲鼎沸,許多民眾扶老攜幼參與活動。趙偉志將爆裂物放置於舞台區附近後,躲在遠處引爆,爆炸瞬間造成現場多人受傷,傷者中甚至包含幼童。

廟會活動原本是地方信仰與民俗文化的重要場合,卻因人為爆炸攻擊變成恐怖現場,讓不少民眾至今仍心有餘悸。這起案件也讓外界重新檢視大型活動的人流控管、可疑物通報、場地安檢與警方巡邏部署是否足夠。

在本案中,二審不是否定趙偉志造成多人受傷,也不是認為犯行不嚴重,而是認為「製造爆裂物當下是否已有殺人意圖」這件事,現有證據仍難以直接證明。因此法院將製造爆裂物與後續引爆傷人的行為分開評價,最後改判28年徒刑。這也是本案引發討論的核心:司法必須重視證據,但社會也會關心判決是否足以反映被害人的痛苦與公共安全風險。

嘉義金虎爺廟會爆炸案提醒所有大型活動主辦單位,熱鬧不代表安全可以鬆懈。廟會、演唱會、跨年、選舉造勢或夜市活動,只要人潮集中,就容易成為高風險場域。尤其現場通常有舞台、音響、攤商、神轎、陣頭與大量臨時設施,視線死角多,人流複雜,若有人刻意放置危險物品,現場很難第一時間察覺。

要降低風險,主辦單位與警方應在活動前規劃可疑物通報流程。例如工作人員若發現無人看管的箱子、袋子、鐵盒或異常物品,不應自行移動,而應立即通知警方與專業人員處理。現場也應加強舞台周邊、觀眾聚集區、出入口、電箱旁與臨時設施後方的巡查,因為這些位置最容易被忽略。

民眾參與大型活動時,也要提高警覺但不要恐慌。若看到可疑物,不要好奇靠近、不要拍打、不要移動,更不要開玩笑式轉傳未經證實的恐慌訊息。最好的做法是遠離現場,通知工作人員或撥打110,由警方處理。公共安全不是只靠警察,也需要所有參與者共同維持。

對被害人來說,判決中的法律用語可能很難撫平創傷。法院討論「製造時是否有殺意」「是否能嚴格證明」時,是在處理法律構成要件;但對現場被炸傷的民眾與家屬而言,他們記得的是爆炸聲、血跡、驚恐、送醫,以及孩子在廟會中受傷的畫面。

這也是重大刑案常見的落差。司法必須依證據判斷,不能為了迎合民意而忽略程序;但社會大眾也會希望判決能反映犯罪造成的恐懼與傷害。當一審無期徒刑改成二審28年,很多人自然會問:這樣的刑度足夠嗎?公共場合引爆爆裂物,傷及29人,是否應有更嚴厲評價?

從制度面來看,這起案件也提醒檢警在重大案件蒐證時,必須更精準掌握犯罪意圖形成的時間點。例如製造前後的搜尋紀錄、對話紀錄、筆記、測試行為、購買紀錄、行動路線與現場選擇,都可能影響法院對主觀犯意的判斷。若證據不足,法院即使認為行為嚴重,也可能無法支持最重的法律評價。

對社會來說,除了關心判多久,也應關心被害者後續支持。爆炸案受傷者可能面臨身體復健、疤痕治療、心理創傷、工作中斷與家庭壓力。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能只在判決時被討論一次,還需要長期的被害人協助、心理支持與補償機制。只有同時兼顧司法、公平與被害人修復,才可能讓社會從這類暴力事件中真正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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