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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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訓採購變成A國庫案?林文山10年詐領回扣669萬 一審重判8年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爆出重大貪瀆案。48歲助理研究員林文山,涉嫌利用自己負責職業訓練設備與材料採購的機會,長期操作標案、詐取公款,還藉由洩漏採購資訊向廠商收取回扣。根據判決內容,林文山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詐得採購價金與回扣合計669萬6580元。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文山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並命其繳回犯罪所得。

判決指出,林文山本身就是採購承辦人員,掌握職訓設備與材料請購流程。他利用教授課程需要辦理採購的機會,提出請購需求,並簽辦10萬元以下與逾10萬元的開口契約等標案。之後,他找來不知情的母親當人頭,設立「恒昕材料公司」,另外也借用「如元傑機械公司」名義參與投標,藉此承攬各項採購案。
更誇張的是,林文山後續還利用自己擔任實質驗收人的優勢,將備品或舊品充當新品交貨,讓機關誤以為標案內容符合規定,最終通過驗收。他就這樣從中詐取採購價金403萬4035元。整個手法從前端請購、投標到後端驗收,幾乎一手包辦,也讓外界質疑內控機制形同虛設。

除了利用自己掌握採購流程的便利性詐領價金外,林文山還被查出另一路的貪污模式。判決指出,他在辦理公用器材採購標案時,事先委請梁男、劉男協助擬定設備規格與預算,變相洩漏採購秘密,再讓楊姓、劉姓、陳姓等廠商提早掌握資訊、提前備標,增加得標機會。
而這些廠商在順利得標後,再回過頭支付回扣給林文山。法院認定,林文山透過這種方式收受的回扣總額高達266萬2545元。換句話說,林文山不是單純在標案裡偷賺差價,而是同時用「自己公司吃標案」和「護航特定廠商收回扣」兩種方式,大量侵吞公帑。

彰化地院審酌後認為,林文山身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助理研究員,本應依法行政、恪守採購程序,卻反而利用職務上掌握標案、驗收與資訊的機會,長年詐領公款、護航廠商、收受回扣,嚴重破壞社會大眾對公務正常運作與行政公正的信任。
法院也指出,相關劉姓業者為了維持公司營運,竟配合同意支付回扣,作為能夠順利得標的代價,這種行為對其他有意參與投標的業者形成明顯不公平競爭,也使政府採購制度失去原本應有的公開、公平精神。綜合犯罪時間長、金額高、影響層面大等因素,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文山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並命其自動繳回犯罪所得。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關注,不只是因為涉案金額高達669萬,更因為它暴露出公部門採購制度裡,從需求提出、規格制定、投標到驗收,每一個環節只要缺乏有效分工與稽核,就可能被有心人長期操控。林文山能夠長達10年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詐領與收賄,顯示問題恐怕不只是個人貪念,而是整體制度對風險警覺不足,導致一名承辦人就能在多個關鍵點反覆上下其手。對政府來說,這不只是一起個案,更是一記非常沉重的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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