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文化局近年積極推動文化創意行銷,其中吉祥物「巷仔Niau(貓)」也受到不少民眾喜愛。然而文化局內部卻爆出貪污案件,一名王姓臨時雇員涉嫌利用小額採購制度漏洞,3年內詐領公款超過77萬元。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王男自2021年11月起於文化局文創發展科擔任臨時人員。雖然屬於約聘身分,但其工作內容包括預算控管與採購核銷,因此在法律上仍被認定為具有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利用職務便利進行不法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罪責。不過法院也考量他主動自首,且已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同時宣告緩刑5年,條件是必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接受5場法治教育課程。
「假發票三部曲」如何搬走77萬元?
調查發現,王男熟知文化局內部採購制度,尤其小額採購流程較為簡化,成為他鑽漏洞的關鍵。
文化局內部規定,小額採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之後提高到1萬5000元)不需事先簽准,而2000元以下消耗品也不需要列冊管理。王男便認為制度有漏洞,開始把公家預算當成自己的「小金庫」。
他的作案方式被檢方形容為「三部曲」。
第一步:假用途核銷
王男先購買私人用品,接著在公務系統中填寫不實採購用途,並盜蓋科長與同事的印章,完成核銷程序,使款項匯入自己的帳戶,光是這部分就詐得約14萬元。
第二步:假發票套現
王男與熟識的商家「瑞強行」負責人串通,由對方開立假發票,讓王男進行報帳核銷。核銷完成後,王男再向對方領取現金,藉此套現公款,獲利約4萬多元。
透過多次操作與零散金額,王男長期累積詐領公款,最終金額高達77萬元,直到案件曝光才被揭發。
為什麼臨時雇員也會被認定為公務員?
不少民眾看到判決時好奇:臨時人員也算公務員嗎?
法律上,並非只有正式公務員才會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只要在政府機關中負責執行公務,並具有一定的職務權限,例如負責採購、經費核銷或行政決策,就可能被認定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王男雖是約聘身分,但因為負責預算與採購核銷,因此仍被法院認定符合公務員身分,必須負起相同的法律責任。
為什麼小額採購制度容易成為貪污漏洞?
其實這起台南文化局案件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小額採購貪污」。在不少政府機關與公立單位中,小額採購制度原本的設計,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因為如果每一筆小金額支出都需要繁複簽核流程,公務運作會非常緩慢,因此政府採購制度通常會設置一定的金額門檻,例如1萬元或1萬5000元以下可以簡化程序。
但問題也正出在「簡化程序」。
當審核程序變少、文件需求變簡單時,如果內部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就容易讓少數人利用制度漏洞。例如:
- 假發票報帳
- 不實採購用途
- 重複報帳
- 與商家串通套現
這些都是過去多起公務貪污案件常見的手法。
尤其小額採購通常金額不大,很容易被忽略。例如一次只報5000元、8000元,看起來似乎不嚴重,但如果長期累積,就可能變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另外還有一個結構性問題:採購、核銷、驗收如果集中在同一人身上,就容易失去制衡。
理想的制度設計應該是:
- 採購人員
- 驗收人員
- 核銷人員
三個角色彼此分開,才能互相監督。
但在部分政府單位中,人力有限,經常由同一人負責多項流程,這就會形成制度漏洞。
專家也建議,政府未來可以透過數位化系統,例如:
- 電子發票自動比對
- 採購資料公開透明
- AI偵測異常採購
藉此降低人為舞弊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