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2024年9月30日深夜10時許,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與楊姓員警巡邏時,在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外發現一輛違停紅線、車牌已註銷的車輛。
駕駛人正是32歲的陳嘉瑩。
警方上前盤查時,劉宗鑫發現陳嘉瑩疑似持有違禁品,要求她下車受檢,並伸手抓住她衣袖防止逃逸。不料陳嘉瑩突然猛踩油門,加速逃逸,將劉宗鑫拖行約200至500公尺(不同畫面顯示距離落差),期間高速蛇行,甚至兩度撞擊捷運工程金屬護欄。
密錄器畫面顯示,過程中並未出現明顯煞車跡象。
劉宗鑫最終重傷殉職。
警方在2小時內將陳嘉瑩逮捕,並查獲安非他命、愷他命及依托咪酯電子煙。檢方依殺人罪、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
法庭攻防焦點: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意外?
審理期間,陳嘉瑩否認殺人犯意。
她辯稱當時驚慌失措,只想逃離現場,認為「車子開動後,劉宗鑫會放手」,並表示被抓住衣袖影響平衡駕駛。她強調自己未預料會造成死亡結果。
然而,檢方提出關鍵證據:
- 案發後陳嘉瑩聯絡友人協助棄置車內毒品
- 與妹妹對話稱「他硬要找我麻煩」
- 在看守所表示「他不是我的親人,很難難過」
- 審理期間未展現明顯悔意
與劉宗鑫一同執勤的楊姓員警證稱,陳女車輛蛇行未煞車,明顯意圖甩開所長。
劉宗鑫父親當庭痛斥:「20幾秒車速那麼快,他怎麼放手?」、「撞到人不是應該下車救人嗎?」
6日至11日連續4天審理後,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這也是國民法官制度上路以來第二例死刑判決。
宣判當下,陳嘉瑩原本站立聽判,聽到「死刑」後當場癱坐椅上,面無表情。
家屬情緒潰堤:當庭下跪磕頭淚喊「謝謝法官」
宣判結果出爐後,劉宗鑫的父母與妻子衝到法庭中央,下跪並向法官磕頭致謝。
劉父哽咽表示:「一命抵一命,她毀掉我三個家庭。」
這一幕也成為社群熱議焦點。
廢死聯盟發聲:台灣對廢死議題的「惡意」特別突出?
同日晚間,廢死聯盟發布文章〈當仇恨成為日常,廢死倡議者的安全正在被忽視〉,指出倡議者長期遭受謾罵、恐嚇與人身攻擊,甚至有人公開其地址煽動包圍。
雖未直接評論判決,但提及「廢死議題的熱度與惡意在台灣特別突出」,引發網路兩極討論。
為何國民法官會判死?從「殺人犯意」怎麼認定談起
這起案件之所以被判死刑,關鍵其實在於「是否具有殺人故意」。
在法律上,殺人罪不一定要明確說「我要殺他」,只要行為人明知行為可能造成死亡,仍然放任結果發生,就可能構成「不確定故意」。
從法院認定來看,幾個關鍵因素影響判決:
第一,拖行距離長達數百公尺。這不是瞬間衝撞,而是持續性高速行為。
第二,蛇行且撞擊護欄。這代表駕駛明知有人攀附,仍採取可能致命的駕駛方式。
第三,未減速、未停車救人。密錄器與證人指出無煞車跡象。
第四,犯後態度。是否悔意、是否試圖滅證,都會影響法官心證。
國民法官制度強調由一般民眾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這次判決顯示,社會對於「毒駕致警殉職」的容忍度極低。
但死刑是否必要?仍將在二審甚至更高法院被檢驗。
毒駕為何這麼危險?安非他命、愷他命對駕駛影響有多大?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資料,安非他命會導致:
- 判斷力下降
- 反應過度自信
- 情緒衝動
- 高估自己駕駛能力
愷他命則會:
- 影響空間感
- 產生解離感
- 降低痛覺與風險感知
當這些藥物混合使用時,駕駛者往往誤以為自己掌控全局,實際上卻處於高度危險狀態。
毒駕致死案件近年增加,警方也強調,拒檢逃逸本身就可能構成更重罪責。
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可撥打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線 0800-770-885,尋求戒癮資訊及專業協助。
若發現危險駕駛行為,也可撥打110報案專線。
死刑爭議為何再起?台灣社會的情緒與制度拉鋸
每當重大命案出現,「是否判死」總成為社會撕裂點。
支持者認為:
- 極端惡性犯罪必須有終極刑罰
- 才能彰顯公平正義
- 給被害者家屬交代
反對者則主張:
- 死刑無法證明具嚇阻效果
- 冤案風險無法回頭
- 國際人權趨勢走向廢死
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於:被害人是執勤警察,且過程影像清楚。
這讓社會情緒更加集中。
但真正值得思考的是:我們如何在情緒、正義與制度之間找到平衡?國民法官制度是否更貼近民意?還是更容易受到社會氛圍影響?
這些問題,將隨著本案上訴持續發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