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eb 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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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父喪收10萬奠儀判毒犯無罪?林德盛假釋獲准,本周出獄

林德盛為司法官學院第23期結業,曾任職於花蓮高等法院分院。2006年間,他承審曾姓男子販毒案件,一審判決曾男有期徒刑20年。案件進入二審後,卻出現劇烈轉折。

曾男的江姓妻子,透過時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刑事小隊長王文俊牽線,認識承審法官林德盛,雙方開始私下接觸,為案件後續埋下爭議伏筆。

林德盛不僅指導江女撤回刑責較輕的轉讓毒品案上訴,讓曾男先行入監服刑,以避免重罪羈押;2007年林德盛父親過世,江女更以「奠儀」名義,送上高達10萬元現金,金額明顯超出一般行情。

更嚴重的是,在尚未宣判前,林德盛即將「無罪判決」結果提前洩露給江女,最終宣判時,曾男果然改判無罪,讓案件震撼司法圈。

該販毒案其後遭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改判曾男有期徒刑8年定讞。曾男於2010年潛逃中國大陸,隔年死亡。江女認為「花錢卻沒換到結果」,憤而告發林德盛。

花蓮地檢署於2013年依貪汙治罪條例及洩密罪起訴林德盛,最終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確定入監服刑。

服刑多年的林德盛,近日向法務部矯正署申請假釋,經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核後核准,預計本周出獄返家過年。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對司法公信力與假釋制度的高度討論。

在多起司法貪瀆案件中,「奠儀」、「紅包」、「人情往來」往往成為收賄者最常使用的灰色地帶。林德盛案之所以引發高度爭議,正是因為金錢披上了「喪事禮俗」的外衣,讓不法行為在第一時間難以被察覺。

司法實務上,奠儀本身並非非法,但重點在於「是否與職務具有對價關係」。林德盛在收受10萬元奠儀前後,出現提前洩露判決結果、最終改判無罪等具體行為,讓金錢與職務影響形成清楚連結,這也是法院認定構成貪汙的重要關鍵。

問題在於,許多類似行為往往發生在「私下」、「非正式場合」,舉證困難,導致不少案件即便外界質疑,也難以成立犯罪。這也是為何司法倫理長期強調:法官應避免與當事人有任何非必要接觸,即便是「看似人情」的往來,都可能侵蝕司法中立。

林案凸顯出台灣司法制度中,對於「非正式關係」監督仍有漏洞,也再次提醒,真正傷害司法信任的,往往不是金額大小,而是權力被私用的那一刻。

林德盛假釋獲准,引發的不是單一案件的不滿,而是社會長期累積的情緒。對許多民眾而言,「前法官」、「貪汙」、「假釋出獄過年」這幾個關鍵字放在一起,本身就極具衝擊性。

依照現行制度,假釋審查主要依據服刑表現、悔意、再犯風險等因素,理論上不分身分。但實務上,民眾往往感受到「白領犯罪、權勢者」似乎更容易獲得制度寬待,形成強烈的相對剝奪感。

尤其司法官身分,原本應是法律的最後防線,當這樣的角色涉入貪汙,卻能在未服滿刑期即出獄,對司法威信的打擊遠大於一般犯罪。

這也讓學者與民團再度呼籲,是否應對重大貪瀆、司法犯罪設立更嚴格的假釋門檻,或至少在資訊揭露上更加透明,避免讓社會產生「制度偏袒」的觀感。

司法的核心不是判決書,而是「信任」。當法官涉貪,影響的不只是單一案件,而是整體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想像。

林德盛案讓人不安的,不只是收賄本身,而是他能在制度內操作流程、影響判決結果,直到多年後才被揭發。這讓許多民眾開始懷疑:是否還有沒被發現的案例?

近年來,司法改革不斷強調透明化、外部監督、制度制衡,但實際執行仍面臨文化與結構問題。法官高度專業、獨立,既是優點,也是監督上的難題。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真正的司法改革,除了制度設計,更需要持續的倫理教育、內部吹哨者保護,以及讓違法成本「高到不值得冒險」。否則,每一次類似事件曝光,流失的都是民眾對司法僅存的信任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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