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與收取建商費用關說的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右二)。記者陳正興/攝影
判決結果為何這麼重?陳怡君貪汙、詐領助理費全案曝光
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就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 陳怡君 涉嫌詐領助理費及收賄案宣判。法院認定,陳怡君自 2018 年起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與辦公室主任 張惠霖 共同策劃不法行為,合計詐得與收受金額達 454 萬餘元,情節重大。
法院判決指出,陳怡君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及洗錢防制法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 7 年 10 月,並褫奪公權 5 年;張惠霖則判處徒刑 5 年 10 月,褫奪公權 4 年。另涉案助理洪于涵、賀璽、張家蓉等人,分別獲判 1 年 10 月至 2 年不等徒刑,均宣告緩刑並須繳交公庫款項。
法院同時裁定,陳怡君與張惠霖繳回的犯罪所得共 455 萬 4462 元,全數沒收。至於建商 品嘉建設 董事長 胡偉良、總經理 高明義,則因行賄罪分別判處 6 月與 1 年徒刑,並褫奪公權 3 年。
助理費怎麼詐?不實聘僱、洗錢手法一次看
判決指出,陳怡君與張惠霖自 2020 年起,找來陳怡君的弟媳洪于涵、表哥賀璽,以及張惠霖的胞姊張家蓉配合,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偽裝聘任三人為公費助理。實際上,三人並未從事助理工作,卻由不知情的楊姓助理製作不實文書,向台北市議會請領助理費,累計金額達 384 萬 8568 元。
張惠霖每月領取助理費後,先以現金方式領出,再轉存至友人帳戶,藉此掩飾金流,並將款項用於支付住處、服務處租金,以及買賣股票等用途,構成洗錢行為。法院認為,此舉不僅侵害公帑,也嚴重破壞公務體系的廉潔性。
此外,陳怡君與張惠霖亦被認定替品嘉建設建案進行多項關說,包括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道路開挖與臨時用電許可等行政程序。自 2023 年 8 月至 2025 年 2 月間,品嘉建設每月支付約 3 萬 9000 元「顧問費」給張惠霖,合計賄款 70 萬 5894 元,法院認定屬不違背職務之收賄行為。
為什麼議員詐領助理費會判這麼重?
許多民眾對「詐領助理費」的刑度感到意外,實務上,只要涉及公職身分、利用職務機會詐取公帑,即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刑責遠高於一般詐欺罪。專家指出,本案關鍵在於陳怡君不僅是被動受益者,而是主導整體安排,從人頭帳戶、文件製作到金流掩飾,均具高度計畫性,因此法院量刑明顯從重。
「助理費制度」漏洞在哪?為何屢成貪汙溫床
地方民代助理費制度,原本是為了補足問政與服務需求,卻長期因監督不足而成為弊端溫床。學者指出,目前制度過度仰賴議員自行聘任、核銷,缺乏即時審核與實質工作查核,使得不肖民代有機可乘。本案曝光後,也再度引發社會對制度改革的呼聲。
民眾如何看懂政治人物涉貪案件?三個判讀重點
專家建議,民眾在面對政治人物涉貪新聞時,可從三個面向判斷嚴重性:是否涉及公帑、是否長期系統性操作、是否伴隨洗錢或關說行為。以陳怡君案為例,三項條件皆具備,因此判刑重、褫奪公權,並非偶然,而是司法對公權力濫用的明確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