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ul 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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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施嘉新第6次酒駕後撞死人!無照上路就只為買菸釀命案 國民法官判8年

彰化男子施嘉新曾多次酒駕,且早在 103 年就遭吊銷普通自用小客車駕照,卻未重新考領。113 年 2 月 6 日深夜,他在彰化縣埔鹽鄉住處飲用約 100 多毫升高粱酒後,隔日凌晨仍無照開車上路,只為前往超商購買香菸。途中行經新生路與好金路交岔路口時,未依閃光紅燈規定停讓,與另一輛自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車上乘客王美雪死亡。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施嘉新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 8 年。法院指出,施嘉新酒測值達每公升 0.53 毫克,案發前已有多次酒駕前科,又在駕照遭吊銷後仍無照駕車上路,雖然審理中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最終量處 8 年徒刑。

判決指出,施嘉新於 113 年 2 月 6 日晚間 11 時許,在住處飲用玻璃瓶裝高粱酒約 3 分之 1 瓶。雖然他明知酒後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5 毫克以上不得駕車,也能預見酒後駕駛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傷亡,但仍在翌日凌晨 1 時許,無照駕駛車牌號碼 AWP-1977 號自用小客車上路。

凌晨 1 時 10 分許,施嘉新沿彰化縣埔鹽鄉新生路由西往東行駛,行經新生路與好金路交岔路口。當時他的行向號誌為閃光紅燈,本應減速接近、先停車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再行駛,但他未確實注意即貿然前行,與沿好金路由南往北行駛、載有王美雪等人的自小客車發生碰撞。

王美雪為末期肝癌患者,車禍碰撞後因外力造成肝撕裂傷及大量腹腔出血死亡。警方到場處理後,於凌晨 2 時許對施嘉新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53 毫克。

彰化地院在量刑理由中指出,施嘉新本案並未受到特別刺激,酒後外出只是為了去超商買菸。法院也認為,他飲用的是酒精濃度較高的高粱酒,且酒測值並不低,卻仍駕駛自小客車上路,最後成為車禍肇事主因。

更重要的是,施嘉新並非第一次酒駕。法院列出,他過去包含刑事犯罪與行政罰在內,已是第 6 次酒駕,紀錄包括 97 年緩起訴、100 年判刑 2 月、107 年判刑 3 月併科罰金、109 年判刑 4 月,以及 103 年遭罰鍰並吊銷駕照。吊照後,他仍繼續無照開車上路,也讓法院認定其對交通安全與法律規範缺乏足夠警覺。

法院另提到,施嘉新犯後在案發現場一度否認自己是駕駛人,也未上前關切被害人狀況。雖然他後來在警詢、偵查與審理中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家屬僅領取強制險 200 萬元。

判決理由也提及,被害人王美雪與家庭成員關係緊密,尚有父母、配偶及 4 名子女。雖然她當時罹患末期肝癌,餘命可能不如一般健康同齡者,但仍因施嘉新酒後駕車行為驟然喪命,失去與家人相處、珍惜晚年時光的機會,對被害人及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

同車駕駛李柏勳在本案車禍中也被認定負有肇事次因,所涉過失致死部分已由檢方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法院並指出,「被害人肝癌」與「本案車禍」同列為死亡原因,但仍不影響施嘉新酒駕行為在本案中的刑責認定。

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施嘉新的前科、犯後態度、未和解、無照上路、酒測值、事故責任及被害家庭意見後,認為判處 8 年徒刑已足以評價犯行,因此未再併科罰金。

歌手邱軍酒駕撞死運將案|一審合併判10年
歌手邱軍被控酒後開車撞死計程車司機後肇逃,案件一審於 2026 年 5 月宣判。法院指出,邱軍曾有酒駕前科,且在緩起訴確定後 10 年內再犯,因此酒駕致死部分判刑 8 年,肇事逃逸致死部分判刑 3 年 6 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10 年。此案也讓「酒駕肇逃」「公眾人物酒駕」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台中男大生遭酒駕撞死案|無照、闖紅燈、肇逃判10年
台中西屯曾發生男大生遭酒駕駕駛撞死案件,吳姓男子聚會飲酒後,無照駕駛小客車上路,行經路口時闖紅燈撞上陳姓男大生騎乘的機車,肇事後未報案並逃逸。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吳男酒駕致死、肇逃惡性重大,酒駕致死判 9 年、肇逃判 5 年,合併應執行 10 年。

苗栗王金辰酒駕致死案|國民法官判9年
苗栗地方法院曾審理王金辰酒駕致死國民法官案件,判決王金辰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 9 年。該案同樣凸顯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酒駕致死案件的量刑與社會參與審判逐漸受到外界關注。

台北國民法官首件酒駕致死案|李佳修判7年2月
台北地方法院曾在全國首起國民參審酒駕致死案件中,判處被告李佳修有期徒刑 7 年 2 月。該案當時引發討論的原因之一,是酒駕致死案件長期被批評刑度偏低,而國民法官參與後是否改變量刑趨勢,也成為司法改革觀察重點。

施嘉新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宣判 8 年,法院新聞稿也提醒,若新聞稿內容與裁判原本不符,仍以裁判原本為準。這起案件後續若進入上訴程序,量刑是否維持、被害家屬是否能獲得進一步賠償與和解,仍有待觀察。

但從公共安全角度來看,施嘉新案更大的警訊在於,一名已遭吊照、又有多次酒駕紀錄的人,仍能深夜開車上路。若制度無法阻止高風險駕駛重返道路,再多的事後重判,恐怕都難以真正避免下一個家庭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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