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遭驗出一級致癌物苯駢芘超標,食安風暴持續擴大。衛福部長石崇良宣布重罰中聯油脂 1 億 6520 萬元,創下食安罰款新高紀錄。不過,同案中率先透過自主檢驗發現異常的南僑油脂,卻因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及時向台北市衛生局通報,遭裁罰 300 萬元,引發外界爭議。
對此,醫師蘇一峰在社群平台發文質疑,南僑主動檢驗並揭露問題,卻反而被主管機關開罰,形容像是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不少網友也認為,若沒有南僑自行檢驗,問題油品可能更晚才曝光;但也有另一派意見指出,自主檢驗本來就是食品業者義務,一旦發現不符規定,就應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而不是只通知上游廠商。
南僑為何被罰?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卻未通報衛生局
依台北市衛生局說明,南僑油脂在自主檢驗中,發現「大豆油(原料油:S/B)」苯駢芘不符規定,並於 6 月 10 日通知上游廠商福壽實業原料異常。不過,衛生局認為,南僑在發現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後,並未依《食安法》第 7 條第 5 項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因此依同法第 47 條裁處最高罰鍰 300 萬元。
衛福部長石崇良進一步指出,南僑於 5 月 13 日驗出超標結果後,沒有即時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通報,已違反食安法規定。換句話說,主管機關並不是否定南僑自主檢驗的動作,而是認為業者在「發現問題後的通報時點」未符合規定。
這也是本案引發爭議的核心:南僑確實是讓問題浮上檯面的關鍵角色之一,但在法律責任上,食品業者一旦發現產品或原料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必須通報主管機關,不能只在供應鏈內部流轉資訊。
中聯重罰1.652億
這起致癌油事件不只南僑被罰,中聯油脂也因情節重大遭衛福部重罰 1 億 6520 萬元。食藥署與地方主管機關追查發現,中聯油脂的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後續流向福懋、福壽、泰山等業者,並牽連多項油品與下游加工食品。
依目前公開資訊,南僑在自主檢驗後通知上游,後續中聯於 6 月 15 日召開品保會議,福懋、福壽、泰山等下游業者也知悉相關訊息,但均未即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台中市食安處指出,中聯完成自主複驗後,遲至 6 月 30 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因此依法對中聯、福懋、福壽等業者各罰 300 萬元。
石崇良表示,中聯不僅延遲通報,追查過程中也發現不實情形,因此裁罰金額大幅提高。從整體流程來看,本案爭議不只在「誰先驗出問題」,更在於每個環節發現風險後,是否依規定即時通報、下架、回收與揭露。
蘇一峰批「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南僑遭罰後,輿論迅速分成兩派。醫師蘇一峰發文指出,南僑作為揭露中聯致癌油的關鍵角色,最後卻遭衛福部咎責,讓人感覺像是處罰吹哨者。他認為,如果沒有南僑主動檢驗,問題油品可能仍在市場流通,社會更晚才知道風險。
部分網友也支持南僑,認為企業發現檢驗異常後,可能需要二次確認,避免誤報影響商譽或供應鏈;也有人留言認為,南僑願意再找外部檢驗,代表仍有一定警覺與責任感。如果業者完全不驗、不查、不說,問題恐怕更難被發現。
但反對意見也不少。有網友認為,食品業者不是一般消費者,而是負有法定食安義務的市場參與者。既然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就應第一時間通報衛生局,而不是只通知上游廠商。支持裁罰者認為,若允許業者先在供應鏈內部自行處理,可能導致問題產品繼續流通,也會讓主管機關錯失第一時間介入的機會。
吹哨者還是違規者?食安案件最難的是通報界線
南僑案之所以引發爭議,正是因為它同時具備兩種角色:一方面,南僑自主檢驗揭露問題,確實讓中聯油脂事件浮上檯面;另一方面,主管機關認定南僑在驗出異常後未即時通報,依法仍須負擔違規責任。
在食安制度中,「自主檢驗」與「即時通報」其實是同一套風險管理流程。企業不能只做檢驗,卻把後續通報視為內部協商;也不能等確認責任歸屬、供應商回應或複驗完成後,才讓主管機關知道。因為食安事件的風險往往不只停留在單一公司,而是可能透過原料、代工、加工品、餐飲通路快速擴散。
不過,這起事件也讓外界思考,現行制度是否足以鼓勵業者主動揭露。若一家公司主動檢驗、主動發現異常,卻因通報時間點被重罰,未來是否會讓其他企業更害怕檢驗或揭露?主管機關如何在「依法裁罰」與「鼓勵早期揭露」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本案後續討論重點。
南僑2項產品下架回收 民眾可查油品批號與退換貨
台北市衛生局後續查核發現,南僑購自中聯的一級黃豆油已加工生產成 7 項產品,其中「南僑 NEBOS 機能性脂肪抹醬」及「王牌液態油炸專用油」2 項產品,因使用受影響大豆沙拉油比例達 20% 以上,已下架回收。
北市府也提醒消費者,應檢視家中油品與相關加工食品,若曾購買受影響批號產品,可向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及泰山企業辦理退換貨。若退費或消費爭議無法解決,也可撥打 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尋求協助。
這起食安風暴仍在延燒,後續包括中聯、南僑、福壽、福懋、泰山等業者責任如何釐清、裁罰是否提出申訴、受影響產品是否再擴大,都仍有待主管機關公布最新進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