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傅中武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檢署今(17)日偵查終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李傅中武、其妻林女及多名親友共 7 人。檢方查出,李傅中武涉嫌利用妻子親友名義,長期虛報人頭助理,或以「低薪高報」方式申報助理薪資,詐得公費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金額近千萬元。
檢方指出,李傅中武與妻子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977 萬 1081 元至地檢署國庫帳戶。北檢考量 2 人犯後坦承並繳回所得,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減輕其刑;至於涉嫌洗錢罪部分,則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妻任辦公室執行長 親友名義成助理費申報工具
台北地檢署指出,李傅中武擔任台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期間,由妻子林女擔任議員辦公室執行長,林女胞姊則負責管理辦公室財務。檢方調查發現,自 2010 年起,相關人等疑似利用林女親友名義申報公費助理,但部分人實際上並未在議員辦公室任職。
檢方認定,李傅中武等人涉嫌虛偽填載聘書、遴聘表等資料,再送交台北市議會,使不知情的出納承辦人員按月撥匯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這部分共詐得 576 萬 3274 元。
簡單說,就是名義上有助理,實際上卻沒做助理工作,卻仍透過議會制度請領公費。這類「人頭助理」案,是地方民代助理費爭議中最常見也最敏感的類型,因為助理費來源是公帑,本來應用於議員問政與服務選民,若被拿來當家庭或親友資金調度工具,就會直接踩到貪污紅線。
低薪高報也被查出 親友實領較少卻申報較高薪資
除了人頭助理,檢方也查出「低薪高報」情形。林女的弟弟與弟媳雖然確實有在李傅中武辦公室任職,但實際每月領取薪資與申報金額並不相符。
檢方指出,林女弟弟實際每月領取約 1 萬至 1.5 萬元,弟媳則實際領取約 2.9 萬至 3.9 萬元,但申報給台北市議會的薪資卻分別高報為 3.5 萬元、6 萬元,並據此請領薪資及春節慰勞金。這部分不法所得達 400 萬 7807 元。
「低薪高報」和人頭助理不同,問題不在於完全沒有工作,而是實際薪資與申報薪資不一致。若中間差額被回流、挪用或未用於助理實際薪資,就可能構成詐領公款。檢方這次將兩種手法都列入起訴內容,也代表案件並非單一筆誤或行政疏失,而是長期、系統性的助理費申報問題。
李傅中武夫妻認罪繳回977萬 檢方建請法院減刑
北檢指出,李傅中武與妻子詐領時間非短,不法所得重大,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
不過,檢方也表示,李傅中武夫妻在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交全部犯罪所得 977 萬 1081 元,因此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8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這裡的重點是,「繳回犯罪所得」不等於沒事,也不代表犯罪消失,而是法院量刑時可能納入考量。貪污案件中,是否自白、是否繳回所得、犯後態度如何,常會影響刑度;但是否有罪與最終刑責,仍須由法院審理後判定。
助理費案為何常爆?制度信任卡在「公款、親友、申報」
民代助理費爭議並不罕見,關鍵原因在於制度設計讓議員可以聘用助理,並由議會核撥薪資,但實際工作內容、薪資流向與每日管理,往往掌握在議員辦公室內部。
若議員誠實聘用助理,助理費就是支撐問政、服務選民與地方事務的重要資源;但若將親友列為人頭助理、低薪高報、要求助理回捐薪資,或將公費轉作私人用途,就會讓制度變成詐領工具。
這類案件最傷的不是單一政治人物,而是民眾對民代助理費制度的信任。選民很難接受,原本應該用來服務市民的公帑,最後卻被拿來填進辦公室親友帳戶。尤其本案從 2010 年開始,時間跨度長,更容易讓外界質疑台北市議會內部審核與稽核機制是否足夠。
涉案後放棄連任 國民黨改徵召女兒接棒參選
李傅中武今年 3 月遭檢方搜索後,以 500 萬元交保,後續未參選年底台北市議員選舉。國民黨則改徵召其女兒李傅鈺婷接棒參選,引發外界關注。
從政治層面來看,這起案件不只是一件司法案,也牽動地方選舉布局。李傅中武本身是台北市山地原住民市議員,長期經營地方與族群選區,如今因涉貪案退出選舉,由女兒接棒,勢必會讓選民檢視其家族政治延續與案件切割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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