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局副局長黃建榮再爆重大違失 監察院正式提案彈劾
官拜3線2星、曾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的黃建榮,近年接連捲入88會館、地下匯兌、放貸收息與恐嚇討債等爭議案件,風波持續延燒。如今,監察院調查後認定,黃建榮在擔任多項警職期間,涉及向業者借貸、接受招待旅遊、出入私人招待所飲宴、無償借用車輛,甚至假借公職身分施壓討債。
法院認為違失情節重大,已於今年6月8日通過彈劾提案,將他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此案也讓外界再次聚焦,當警界高層與地下匯兌、線上博弈業者出現長期不當往來時,究竟會對警察體系的公信力造成多大傷害。
黃建榮被彈劾的原因是什麼?監察院點出7大違失情節
根據監察院彈劾案文,黃建榮在擔任刑事局副局長、保一總隊副總隊長、嘉義市警察局局長、台南市刑大大隊長等職務期間,陸續出現多項違法失職行為。監察院列出的違失情節共有7項,內容橫跨借貸放款、恐嚇討債、接受招待、出入私人招待所、與地下匯兌及博弈業者密切往來等。
其中,最受矚目的包括黃建榮在111年至112年間,向友人無償借款1000萬元,再轉借給公司負責人答姓女子,之後向對方收取高額利息共340萬元。監察院指出,答姓女子事後向檢調檢舉,稱黃建榮在協商還款時,曾施以恐嚇並以公職身分施壓,檢察官偵查後也因此依恐嚇相關罪嫌提起公訴。
黃建榮涉恐嚇取財案判決怎麼說?台北地院已判7個月徒刑
除了監察院彈劾,黃建榮先前涉及的討債案也已有司法結果。依報導,台北地方法院近日針對黃建榮假借警察身分追討千萬債務、恐嚇女子一案,依恐嚇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個月。這起案件之所以格外敏感,在於黃建榮並非一般民間放貸者,而是曾長期擔任警界高層的公務員。當一名握有公權力背景的人,涉嫌利用原有職務聲勢施壓討債,社會觀感自然與一般民刑事糾紛完全不同。
對外界來說,這不只是一起單純的借貸糾紛,而是牽涉「公職身分是否被私人化使用」的核心問題。也因此,監察院在調查後,並未只聚焦恐嚇案本身,而是進一步追查黃建榮長期與特定業者往來的整體脈絡。
黃建榮與特定業者往來為何惹議?
監察院彈劾案文中,另一個引發高度關注的部分,就是黃建榮在不同職務期間,多次與地下匯兌、線上博弈業者有不當接觸。案文指出,黃建榮在106年擔任台南市刑大大隊長期間,曾接受邀約出國到柬埔寨旅遊。
之後,黃建榮在109年擔任保一總隊副總隊長期間,又於警政署政風室尾牙結束後,前往由線上博弈與88會館私人招待所飲宴歡唱,且在場人員無人付費。同年7月,他再赴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續攤;同年9月至10月間,又透過友人無償借用碩天娛樂室-金莊娛樂間,辦理歡送保一總隊總隊長退休餐會。
監察院為何認定黃建榮有重大違失?關鍵在公務員廉政倫理與警職特殊性
監察院表示,綜合上述情節,黃建榮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以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4點、第5點、第8點、第16點等規定,事證明確,且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事由,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監察院在說明中強調,黃建榮長期擔任刑事警察相關職務,這種職務本身就具有高度執法權限與廉潔要求。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是一般行政公務員與特定業者頻繁往來,已經足夠引起疑慮;那麼當同樣情況發生在刑事警察高層身上,社會對其期待與審視標準只會更高,不可能更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