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醫界再傳爭議事件。根據台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67號判決書內容指出,維新醫院院長許景琦於2024年1月28日下午3時許,在台中福華飯店參加「維新醫療社團法人」召開的2024年度社員總會臨時會。
當天會議主要討論董監事改選等議題,不過會議過程中,許景琦與一名石姓社員因意見不合爆發激烈爭吵。沒想到爭執過程中,許景琦竟然情緒失控,當場對石姓社員動手施暴。
現場保全表示,當時看到兩人先發生爭論,過了一段時間後,便目睹許景琦出手攻擊對方。
事件發生後,石姓社員胸口、頭部及右前額受傷,隨後前往醫院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書,並向警方報案提告。
過去密醫案震驚社會 許景琦前科遭法院認定累犯
事實上,許景琦過去就曾因多起案件受到司法調查。
早在2010年,台中「維新醫院」就曾爆出雇用密醫導致病患死亡案件,當時台中地檢署動員上百名檢調人員搜索醫院,震驚社會。經過長時間調查後,檢方於2012年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嫌起訴相關人員。
此外,許景琦還曾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誣告以及偽造文書案件。台中地方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1年10個月與9個月,之後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定合併執行刑期為2年2個月。
許景琦服刑後獲得假釋,目前仍處於保護管束期間。
然而法院指出,許景琦在假釋期間仍於公開場所對他人動手施暴,顯示未能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衝突,因此符合累犯加重其刑的條件。
台中法院判決出爐 依傷害罪判刑4個月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許景琦在公開場合因爭執而直接對他人施暴,已經侵害他人身體法益。
法院審酌以下因素:
- 被告過去已有多項刑事前科
- 案發時仍處於假釋保護管束期間
- 在公開場所公然施暴
- 事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
- 綜合考量後,法院依傷害罪判處許景琦有期徒刑4個月。
台中政界人士提供判決資料檢舉許景琦
據了解,台中市政府顧問林振廷認為案件可能涉及公共利益與醫療管理問題,因此蒐集許景琦相關法院判決資料,向台中市衛生局局長曾梓展提出檢舉,希望主管機關進一步了解醫療機構治理狀況。
另外,相關資料也被提供給立法委員羅廷瑋,希望透過中央與地方監督,避免未來再出現類似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