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核電工程標案爆出黑道介入圍標與公務員收賄案件。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會長郭簡村,被檢方查出與多名廠商組成圍標集團,鎖定核一廠、核二廠多項工程標案,涉及金額高達近2億元。
士林地檢署當年指揮廉政署與調查局展開調查,發現郭簡村自2016年起,與廠商張煌懋等人合作,透過借牌投標與圍標方式操控核電廠工程招標,藉此壟斷標案利益。
調查指出,相關標案多為邊坡地質災害搶修、雨遮工程、耐震補強、圍籬建設及建築維護等核電廠設施工程。
黑道如何操控工程投標?威脅同業「不要投標」
檢調蒐證指出,圍標過程中若有其他業者打算投標,往往會遭到威脅或勸退。
郭簡村甚至被指控在核電廠門口監看投標狀況,只允許「自己人」進入參與投標。
曾有一名許姓廠商未依集團安排,私下邀請其他同業投標,導致郭簡村一方必須多支付150萬元協調費。
檢方指出,郭簡村因此不滿,甚至指示手下拿西瓜刀恐嚇對方,揚言「挑斷腳筋」,顯示圍標行為背後涉及黑道勢力介入公共工程。
台電主管收賄77萬怎麼判?法院維持5年6月徒刑
除了圍標問題,案件另一焦點是台電內部主管收賄。
檢調查出,當時任職台電總部核能技術處廠房佈置組主管的賈儒龍,負責多項核電廠工程業務,包括核一廠小額修繕工程與核廢料貯存設備工程。
賈儒龍被指控向廠商張煌懋收受賄款,金額分別為:
- 1萬5000元
- 8000元
- 2萬元
- 2萬元
- 46萬2222元
- 25萬元
總計收賄77萬5222元。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賈儒龍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並褫奪公權2年。
法院考量他已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因此在量刑上有所斟酌。
為何檢察官要求重判?高院為何仍維持原判
檢察官不滿一審判決,主張賈儒龍應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刑度應更重,因此提起上訴。
然而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賈儒龍主要是利用職務影響力,讓得標廠商再將工程分包給他指定的廠商,並透過低價高報方式取得差價,構成「職務上收受賄賂罪」。
合議庭認定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刑度也未濫用裁量權,因此駁回檢察官與賈儒龍的上訴。
另一方面,郭簡村涉及16項圍標罪名,一審判刑2年,但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為刑度過輕提起上訴,但高院同樣認定量刑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維持原判。
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