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集團掌門人林鴻南與妻子王婉玲婚姻失和,雙方對簿公堂。王婉玲主張,自己在2021年發現丈夫外遇後,林鴻南為彌補傷害,承諾自2022年起,每年分兩次支付各3000萬元(或等值美金100萬元)作為精神補償。
然而實際支付金額卻未達約定。王婉玲指出,2022至2023年間,林鴻南僅支付新台幣5200萬元及美金100萬元,仍短少新台幣3800萬元,因此提起訴訟,要求補齊款項。
林鴻南反擊:否認外遇協議 控妻外遇又騷擾
對於指控,林鴻南全面否認「外遇補償協議」存在,強調雙方只是針對未來可能離婚進行財產分配安排。
他更反控王婉玲曾兩度外遇,且對象不同,質疑對方立場。此外,林鴻南也指出,王婉玲曾多次跟蹤、騷擾甚至干擾其生活,因此雙方曾約定,若再有相關行為,他有權減少或拒絕支付款項。
林鴻南主張,自己正是依照此條件拒絕支付剩餘款項。
1.4億房產款成關鍵 法院判決大逆轉
案件關鍵轉折在於一筆新加坡房產交易。
林鴻南表示,他曾將該房產1%登記在王婉玲名下,後續出售時,由王婉玲代收買方支付的新加坡幣585萬餘元(約新台幣1.4億元),但對方卻未將款項返還。
法院審理後認定:
- 雙方確實存在某種金錢協議
- 林鴻南應補付3800萬元
- 但王婉玲確實持有1.4億元房產款未歸還
最終判決兩筆金額「相互抵銷」,林鴻南無須再支付任何款項,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怎麼看?關鍵在「協議內容不明確」
法院指出,林鴻南提出的協議書中,雖出現「騷擾」、「追查行蹤」等字眼,但內容模糊,無法證明雙方已明確約定「騷擾就可不付款」。
此外,雙方對話紀錄也無法證明該筆款項性質為離婚前財產分配,因此仍認定林應履行付款義務。
不過,由於存在明確債權(1.4億元房款),最終才出現「應付但不用付」的法律結果。
外遇補償在法律上真的有效嗎?專家這樣看
很多人看到新聞會問:「外遇補償這種約定,法律真的承認嗎?」
答案是:有條件成立。
在台灣法律實務中,若雙方在自由意志下簽訂「補償協議」,且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通常會被視為有效契約。
但關鍵有三點:
- 內容要明確
金額、支付方式、條件都要清楚,不能像本案一樣出現模糊字眼。 - 不能附帶不合理限制
例如限制人身自由、過度監控等,可能被認定無效。 - 需有證據佐證
包含書面文件、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
本案中,法院就是因為兒子證詞與整體情況,認定「確實存在協議」,但對於附帶條件(如騷擾就不付)則不採信。
這也提醒一件事:
情侶或夫妻之間的金錢約定,一旦涉及大額,務必要用正式法律文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