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布裁罰結果指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善陽展望協會因逾越核准勸募期間仍持續對外募款,遭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4條第1項第4款開罰。該會與代表人楊昇翰各被裁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合計8萬元,並公告協會名稱、違規事實及負責人姓名。
根據裁處書(文號:衛部救字第1100009943號),這是該協會第一次按次處罰。衛福部同時要求,須於處分書送達日起15日內繳清罰鍰,若未改善,得按次連續處罰。
「109弱勢兒少營養餐費計畫」已到期 卻仍持續募款
衛福部指出,該協會原申請辦理「109弱勢兒少營養餐費計畫」,核准勸募期間為109年5月28日至110年3月6日止。
然而,協會卻在110年3月16日仍持續對外募款。此事經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函請中央查察後,衛福部於110年3月23日發函(衛部救字第1100110726號)正式制止,並要求立即停止相關勸募行為。該函於110年3月25日由代表人楊昇翰親自簽收。
協會隨後於同日回函表示,志工於110年3月16日在臺北榮民總醫院辦理宣傳活動,並稱已停止所有相關勸募行為。
但衛福部於110年3月29日前往臺北榮民總醫院第三門診人行道實地查核,發現協會仍持續進行逾期募款行為,違規事證明確,因此依法裁罰。
除罰鍰外 還要退還逾期募得款項
除了罰款外,衛福部也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2條規定,要求該協會必須於15日內,將逾期勸募所得財物返還給捐贈人,並將返還情形函復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強調,若協會仍不遵從停止勸募之命令,將可依法按次連續處罰。
為什麼公益勸募「過期一天都不行」?法律其實很嚴格
很多人會疑惑:「不就是多募幾天嗎?有這麼嚴重嗎?」其實答案是肯定的。
依照《公益勸募條例》規定,所有對外公開募款的活動,都必須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包括募款目的、期間、方式、用途都必須明確載明。這是為了確保捐款人的權益,也避免善款被濫用或流向不明。
勸募期限的存在,其實是一種「行政監督機制」。因為每個專案的募款總額、預算用途,都是在核准範圍內執行。一旦超出期間,代表募得款項已不在原本審核範圍內,恐怕影響財務報告的透明度與合法性。
更重要的是,一旦主管機關已經發函制止,卻仍持續募款,性質就不再只是行政疏失,而是「明知違法仍持續為之」,裁罰自然會加重。
這也是為什麼衛福部強調「按次連續處罰」的原因。若團體不改善,罰款會一次比一次重,甚至可能影響未來申請勸募資格。
對公益團體而言,依法行政不是刁難,而是保障社會信任的基礎。失去公信力,比罰款更嚴重。
民眾捐款前該注意什麼?三步驟自保
這起事件也提醒一般民眾,捐款前一定要多一分查證。
第一步,看有沒有核准字號。合法的公益勸募活動,會公開核准文號與募款期間。
第二步,查詢公開資訊。現在多數政府網站都有「公益勸募管理系統」,可以查到募款專案是否合法。
第三步,看募款期間是否還在有效期限內。就算團體本身是合法立案社團,但如果該專案已過期,理論上就不能再募款。
如果發現疑似違規募款行為,可向地方社會局檢舉。遇到困難或情緒困擾,也可撥打113保護專線、110報案專線尋求協助。
公益需要支持,但理性捐款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