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60歲、現任台南長榮大學研究員兼副教授的張振平,遭小他30歲的女業務A小姐出面指控性侵與情感操控。
A小姐表示,兩人6年前透過高爾夫球友介紹認識,張振平長期介紹客戶給她,她原本將對方視為德高望重的學者前輩。直到2024年5月某次餐會,張在桌下牽她的手,讓她察覺對方動機不單純。
2024年8月,張振平以介紹客戶為由邀約飯局,席間不斷勸酒。A小姐醉倒失去意識,醒來已在飯店床上,指控遭對方性侵。張事後安撫並承諾照顧她,雙方隨後發展為男女關係。
📌 懷孕後態度大變?張振平稱孩子「只是細胞」要求墮胎
2024年9月,A小姐發現懷孕。她表示,自己願意獨力撫養孩子,但張振平卻表示無法承擔,甚至冷血稱孩子「只是細胞」,並強調她身分是小三,若父母知情會傷心。
A小姐指出,張提出簽署協議書,承諾未來離婚後會讓她成為「張太太」,並答應買房、按月給付家用。最終她在對方壓力下墮胎。
她控訴,術後張擔心她爆料,還暗示自己與媒體大亨熟識,讓她不敢聲張。
📌 暫時分手變被告?張振平妻提告侵害配偶權
2025年10月,張振平提議暫時分手,稱為安撫妻子,並出示離婚前協議書,聲稱若與異性往來將賠償200萬元。
未料年底A小姐卻收到張妻提告侵害配偶權通知。她閱卷後發現,證據竟是張振平修改版的離婚前協議書,上面清楚承認外遇並寫上她的姓名。
A小姐痛批張是「外遇慣犯」,並稱從張妻口中得知過去還有女助理與女教授的情史。
對此,張振平回應確實與A小姐交往,但否認性侵,也否認與其他女性有不當關係,表示僅是感情糾紛,不便多談細節。
什麼是「權勢性侵」?為何受害者往往難以拒絕?
在這起事件中,外界高度關注的不只是外遇,而是「權勢關係」可能造成的壓力。當一名年長學者、握有資源與人脈的副教授,與年輕業務往來,雙方表面是平等成年人,但實際上可能存在明顯權力落差。
權勢性侵並不一定發生在校園師生之間,也可能出現在職場、商業合作、人脈關係中。當一方握有介紹客戶、資源分配、社會地位或名聲影響力,另一方在心理上就可能承受「不能得罪對方」的壓力。
許多受害者在第一時間沒有強烈拒絕,甚至在事後仍維持關係,這常被外界誤解為「自願」。但心理學研究指出,在壓力與恐懼情境下,人可能進入「順從反應」或「凍結反應」,並非典型的激烈反抗。
此外,當對方在事後給予承諾、情感安撫與經濟補償,更容易讓受害者陷入情感綁架與自我懷疑。這也是為何許多權勢案件往往延遲多年才曝光。
社會對受害者常有「為何不早說」「為何還交往」的質疑,但真正的關鍵在於:權力不對等會讓拒絕變得困難。
若民眾遭遇類似情況,可撥打:
📞 113 保護專線(24小時)
📞 110 報警專線
尋求即時協助與法律資源。
懷孕與墮胎壓力下的心理創傷
懷孕原本應是重大人生選擇,但當伴侶以威脅、羞辱或情緒勒索逼迫墮胎,對女性的心理衝擊極大。
A小姐提到對墮胎耿耿於懷、身心狀況不佳,這在臨床上並不少見。研究顯示,在非自願或高壓情境下墮胎,事後出現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自責與羞愧感的比例較高。
尤其當對方否認責任、甚至轉而提告,會形成二次傷害。這種「情感切割」與「責任轉移」,常讓受害者懷疑自己是否才是錯的一方。
專家提醒,墮胎議題不該被簡化成道德評價,而應重視女性是否在安全、知情、自主的狀態下做決定。
若因情感或性事件產生心理困擾,可尋求:
📞 1925 生命線
📞 1980 張老師專線
📞 113 保護專線
心理創傷不是脆弱,而是身體與大腦對壓力的自然反應。越早求助,越能降低長期影響。
配偶權官司與外遇法律責任怎麼看?
本案另一焦點是「侵害配偶權」訴訟。在台灣,即使通姦除罪化,但民事上仍可依民法請求精神賠償。
配偶若能證明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發生親密關係,通常可求償數十萬至上百萬元不等,視證據與情節而定。
但爭議點在於:若當事人是被欺瞞、被操控,甚至涉及性侵,法律責任該如何界定?
實務上,法院會審酌雙方互動證據,包括對話紀錄、協議書、金流紀錄等。若存在脅迫、欺騙或不對等壓力,責任比例可能不同。
此案中,離婚前協議書成為證據關鍵,也凸顯書面文件在法律攻防中的重要性。
專家建議,若涉及感情糾紛與法律問題,應及早諮詢律師,避免情緒決策導致更大損失。
法律不只是責任歸屬,更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