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一案,近日出現最新進展。案件中涉及偽證罪的林宜瑾服務處前黃姓助理,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本月9日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本案源於檢方調查林宜瑾是否違法申報助理人事異動、詐領公費補助款。檢方發現,黃姓助理在明知自己已離職的情況下,仍於司法程序中作出不實陳述,試圖掩蓋實際狀況,因而遭起訴偽證罪。
早已離職卻仍掛名領薪 檢方查出助理費異常流向
判決書指出,黃姓助理自民國99年12月起擔任林宜瑾議員助理,但於100年3月離職後,即轉往某公司擔任作業員,實際上已未再從事任何議員助理相關工作,也未依法支領助理薪資。
然而,檢方查出,在黃姓助理離職後,林宜瑾仍指示服務處主任未依規定申報助理異動,導致該名助理名義持續存在,並向立法院申報助理補助費,累計金額高達46萬5524元。
更引發爭議的是,該名服務處主任正是黃姓助理的伯母,兩人具有明確親屬關係,使案件被外界質疑是否涉及人頭助理與制度性包庇。
配合說謊掩蓋真相 黃姓助理庭上自白
檢方調查過程中發現,為了掩蓋未實際任職卻持續申報補助款的事實,黃姓助理在接受偵訊時,曾做出不實陳述,宣稱自己自99年12月25日至101年4月30日期間,仍有實際擔任助理工作。
黃姓助理甚至聲稱,自己利用在工廠擔任作業員「做二休二」的空檔,協助服務處事務,並且每月都有從伯母手中領取3萬元薪資,試圖營造實際工作、合法領薪的假象。
不過,後續在偵查階段,黃姓助理主動坦承上述說法並非事實,承認自己曾配合說謊,構成偽證行為。
法院考量犯後態度 判刑6月、緩刑2年
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後認為,黃姓助理確實觸犯偽證罪,但考量其在偵查中自白、表達悔意,且過去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加上該偽證行為未實質影響司法機關對案件的正確判斷,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宣告緩刑2年。
至於本案核心的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逾1412萬元,以及黃姓服務處主任是否涉及共犯,相關起訴案件仍由台南地院另案審理中,尚未作出最終判決。
為什麼「助理費詐領」案件層出不窮?制度漏洞一次看
說到助理費詐領,很多人第一時間會問:「怎麼又來了?」事實上,這類案件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在地方或中央民代身上重演,並非單一個案,而是結構性問題。
依現行制度,立法委員、議員可依法聘用助理,並由公費支應薪資。然而,實務上「是否真的到職」、「是否實際工作」、「薪水是否本人領取」,高度仰賴申報人的誠信與內控。換句話說,制度本身給了民代極大的裁量空間,卻缺乏即時、有效的查核機制。
許多案件中,都會看到類似情節:助理早已離職,卻仍掛名;親友掛名領薪,實際上並未工作;甚至薪資回流,成為服務處或私人用途。這些行為在帳面上看似合法,實際上卻已踩過刑法紅線。
本案中特別引發討論的,是「親屬關係」。服務處主任與黃姓助理是伯母與姪子的關係,使得「人頭助理」的疑慮更為明顯。當親情介入公費制度,監督失靈的風險自然倍增。
專家指出,若不從制度面強化查核,例如:定期實地稽核、工作紀錄電子化、薪資直接入帳且不得轉交第三人,類似案件恐怕仍會持續發生。
為什麼有人願意替上司做偽證?法律與人性的拉扯
很多人看到黃姓助理因偽證被判刑,第一個反應是:「為什麼要替別人扛?」但從司法實務來看,偽證案件背後,往往是權力、關係與恐懼交織的結果。
在職場中,特別是政治圈,助理與民代之間存在明顯的權力不對等。對部分基層助理而言,說出實話可能意味著失去工作、人際關係破裂,甚至被貼上「不忠誠」標籤。在這種壓力下,有人選擇鋌而走險,配合說謊。
但法律的立場非常清楚:偽證不是「幫忙」,而是犯罪。只要在司法程序中,對於與案情有重要關聯的事實作出不實陳述,就構成刑責,無論動機是情義、壓力還是恐懼。
本案中,法院給予緩刑,反映的是對被告個人處境的同理,而非對行為的縱容。法官仍明確指出,偽證行為本身破壞司法正確性,必須受到譴責。
這也提醒所有人:當你站在證人席上,責任不只是對某個人,而是對整個司法制度。
民意代表涉案怎麼辦?司法審理與政治責任的分界線
每當民意代表捲入司法案件,社會總會出現兩種聲音:一種認為「未判決前應無罪推定」,另一種則質疑「政治人物應有更高標準」。這兩者並非對立,而是應該同時存在。
法律上,林宜瑾是否構成詐領助理費,必須交由法院審理、依證據認定,這是法治社會不可動搖的原則。但政治責任並不完全等同於刑事責任。
當民代的服務處被查出制度性疏失、長期未申報異動,甚至涉及親屬掛名,無論最終是否有罪,都已對公共信任造成傷害。選民關心的,往往不只是「有沒有判刑」,而是「你是否對得起公費與職責」。
從過去案例來看,許多政治人物即便最終獲判無罪,政治生涯仍受到重創,正是因為社會期待的是更高的自律標準。
本案後續如何發展,除了司法判決,也將成為台灣社會再次檢視「民代助理制度」與「政治責任界線」的重要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