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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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年輕鄉長淪為貪污犯!枋寮前鄉長陳亞麟收賄、圍標、公車私用判刑8年

屏東縣枋寮鄉前鄉長陳亞麟,遭控任內利用主管鄉公所公共工程發包及清潔隊正職人員錄用機會,收取回扣與賄賂。屏東地方法院近日審結案件,認定陳亞麟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判處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另有可易科罰金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年,得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並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前任鄉長盧文信,則因審理期間病逝,法院裁定公訴不受理。

現年40歲的陳亞麟,2018年時年僅32歲,原以時代力量身分投入枋寮鄉長選舉,後改以無黨籍參選,最終以7,674票高票當選,成為該屆全國最年輕的鄉鎮市長,一度被視為地方政治新星。

然而,2022年間陳亞麟因涉入司法案件,以無黨籍身分爭取連任失利,僅獲得2,004票。同年也因違紀參選,遭民進黨屏東縣黨部開除黨籍。卸任後,陳亞麟曾短暫加入柯文哲競選總統團隊幕僚,但隨著案件審理進展,政治生涯急轉直下。

檢方調查指出,陳亞麟在鄉長任內,利用公共工程採購權限,透過私人特助黃姓男子,以及枋寮鄉調解委員會主席何姓男子擔任白手套,向投標廠商索取回扣與賄賂。

陳亞麟更與兩家圍標業者勾結,事前洩漏投標廠商名稱與家數,使內定廠商順利得標。廠商得標後,須依決標金額繳交4%至8%不等回扣,再加上圍標費用,統一交由白手套轉交陳亞麟分配。

檢方查出,2019年1月間,圍標業者為爭取枋寮鄉公所各類小額工程採購案,甚至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同月某日晚間,業者邀請陳亞麟至餐廳用餐,請託陳利用鄉長職權,指定特定廠商承攬工程。

在黃姓特助居中牽線下,陳亞麟內定由該廠商承攬工程,並每件收取5,000元至1萬元賄賂,使原應公平競爭的採購制度淪為個人斂財工具。

除了工程弊案,陳亞麟也被查出公務車私用。檢方指出,枋寮鄉公所建設課因公務需求租賃2輛公務車,卻在2019年1月21日至5月13日期間,遭陳亞麟駕駛前往高雄看診、購物及飲宴等私人行程,共計7次。

為掩飾行為,陳亞麟還指示鄉長辦公室機要秘書,要求前後任司機在派車管制表上填寫不實公里數並簽名,藉此向不知情的建設課人員核銷租金、油料及E-tag費用,詐得不法利益。

案件偵辦期間,陳亞麟曾遭羈押並停職4個月,後復職。2025年4月,監察院認定陳亞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政府採購法》及《採購人員倫理準則》,通過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在台灣各類貪汙案件中,「地方工程採購」長年高居榜首,尤其是鄉鎮市公所的小額工程。原因很現實:金額不大、案件多、監督鬆散,卻能累積龐大利益。對某些首長而言,這類工程就像「提款機」,只要掌握發包權,就能層層抽成。

小額工程往往低於公開招標門檻,審查程序簡化,地方首長或承辦人員的裁量空間極大。再加上廠商多為地方熟面孔,彼此關係盤根錯節,一旦形成默契,就很容易演變成圍標、綁標、回扣分帳的共犯結構。

更嚴重的是,這類案件往往「人人看得到、卻很難抓到」。廠商不敢檢舉,怕被封殺;公務員不敢吹哨,擔心被秋後算帳;民眾即便察覺異狀,也苦於沒有具體證據。直到檢調掌握金流、通聯紀錄,整個結構才會被掀開。

陳亞麟案再次顯示,制度漏洞若未補強,再年輕、再有理想的政治人物,都可能在權力與誘惑中迷失。

「年輕人從政比較乾淨」一直是選舉中常見的訴求。陳亞麟32歲當選全國最年輕鄉長時,也承載著世代交替的期待。但現實卻一次次提醒我們,年齡從來不是廉政保證。

年輕首長往往缺乏行政經驗,卻突然握有龐大資源與決策權,若身邊又圍繞著「老江湖」式的幕僚、地方派系或廠商,反而更容易被牽著走。部分人甚至會用「還在學習」、「制度本來就這樣」來合理化違法行為。

真正關鍵的,不是年齡,而是制度、監督與個人價值觀。是否願意拒絕不當請託?是否懂得建立防火牆?是否能承受短期得罪人的政治成本?這些,才是廉政的試金石。

陳亞麟從政治新星到鋃鐺入獄,對年輕世代從政者來說,是一堂極其昂貴、卻必須正視的警示課。

要避免類似案件一再發生,不能只靠事後重罰,而必須從制度源頭下手。首先,工程採購資訊全面公開,讓民眾、媒體與議會能即時監督,是最基本卻也最有效的方式。

其次,強化「吹哨者保護機制」至關重要。當基層公務員或廠商發現不法,若能確保身分安全與法律保障,許多弊案其實能更早被揭發。

再來,地方首長應建立「不碰採購」的政治文化,將權責交由專業幕僚,並留下清楚決策紀錄。這不是卸責,而是保護自己、也保護制度。

最後,選民也必須意識到,投票不只是看口號與年齡,而是持續監督。政治人物的墮落,往往不是一夕之間,而是長期缺乏制衡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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