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放射師日前向法院提告,指控一名比自己年輕近40歲的女牙醫,明知其丈夫已婚,仍以私訊、親密對話甚至傳送裸露胸部照片方式勾引,最終導致她長達十多年的婚姻破裂,憤而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精神損害新台幣200萬元。
案件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認定原告舉證不足,無法證明兩人於婚姻存續期間有不正當交往行為,判決女放射師敗訴,並駁回其精神賠償及假執行聲請,全案仍可上訴。
婚姻異狀曝光 丈夫深夜外出、頻繁聯繫女牙醫
根據法院判決書內容,女放射師主張,她與男牙醫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子女,自己除了承擔照顧家庭與孩子的責任,也長期協助丈夫處理口腔外科手術相關行政工作。
不過自2023年下半年起,她察覺丈夫行為明顯異常,不僅常以工作為由晚歸,甚至深夜外出。直到2024年1月,她發現丈夫與任職於另一家醫院的年輕女牙醫互動頻繁,雙方透過IG「閱後即焚」功能聯繫,內容疑似互訴愛意,甚至出現裸露胸部照片。
女放射師認為,女牙醫明知男方已婚,仍主動發展婚外情,嚴重破壞婚姻圓滿,導致她身心受創,最終於2024年4月與丈夫離婚。
女牙醫全面否認 稱僅為專業教學往來
對此,遭提告的女牙醫則全面否認外遇指控。她表示,自己與男牙醫是在牙科實習與臨床教學過程中認識,雙方因專業交流而聯繫頻繁,並無任何逾越分際的男女關係。
針對裸露照片部分,女牙醫強調自己從未傳送任何不雅照片,並質疑相關影像來源不明,不排除遭到變造或移花接木。她也指出,女放射師與男牙醫的婚姻早已有裂痕,離婚原因與自己無關,且多數對話紀錄發生於對方離婚後,無法作為婚內外遇的證據。
法官認定關鍵證據不足 照片、對話時間點成敗訴關鍵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女放射師提出的IG對話截圖,無法證明實際帳號使用者就是被告女牙醫;通聯紀錄僅能證明雙方曾頻繁聯繫,卻無法得知通話內容,難以認定已超越一般社交或專業往來範圍。
至於裸露胸部照片,法院認為照片未顯示完整拍攝時間,且女牙醫主張影像遭變造,原告也未能提出其他佐證,證明照片的真實性、拍攝者及是否於婚姻存續期間傳送,因此不予採信。
合照與LINE內容多在離婚後 侵害配偶權不成立
法院另查,雙方合照的傳送時間為2024年4月24日,已在男牙醫與女放射師離婚之後,亦無證據證明照片拍攝於婚姻存續期間。
此外,女放射師提出的LINE對話內容,多為離婚後所為,對話中也未見男牙醫明確承認婚內外遇行為。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定侵害配偶權的構成要件不成立,判決女放射師敗訴。
為什麼「侵害配偶權」官司這麼難打?證據門檻一次看懂
在台灣,侵害配偶權看似是「情感正義」的法律出口,實際上卻是一條證據門檻極高的訴訟道路。很多人以為,只要對方有曖昧對話、頻繁聯絡,甚至感覺「一定有問題」,就可以提告成功,但實務上法院看的是「具體、明確、可證明發生於婚姻存續期間的不正當交往行為」。
所謂不正當交往,並不只限於性行為,但必須達到足以破壞婚姻圓滿的程度,例如明確的性暗示對話、親密照片、住宿紀錄、證人證詞等,而且時間點必須清楚。像本案中,最大的敗訴關鍵,就在於照片無法確認拍攝與傳送時間,對話又多發生於離婚後,導致整個因果關係被切斷。
此外,現代通訊軟體如IG、Telegram的「閱後即焚」功能,也讓舉證變得更加困難。截圖是否完整、是否被變造、帳號是否本人使用,都是法官會一一檢視的重點。只要其中一環站不住腳,就可能全盤否定。
很多當事人情緒上可以理解,但法律並不處理「感覺被背叛」,而是處理「能不能證明侵權」。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律師在第一時間就會提醒,蒐證要合法、要完整,否則提告風險極高。
醫療圈的師徒、教學關係,為何特別容易捲入感情爭議?
這起案件也再次引發討論:為什麼醫療圈、特別是牙科、外科等高壓專業環境,容易產生模糊界線的人際關係?原因其實不難理解。
在醫院體系中,實習、教學、跟診往往需要長時間密集互動,師徒之間不只討論專業,還可能一起值班、處理緊急狀況,情感連結自然快速建立。如果其中一方已婚,卻又缺乏明確界線,就容易引發誤會甚至真實的情感越界。
更棘手的是,這類關係在法律上往往被包裝成「專業交流」。沒有明確的親密行為證據,很難被認定為不正當交往。本案女牙醫即主張雙方僅為教學往來,而原告也無法舉證超越專業界線,成為判決關鍵。
這也提醒醫療從業人員,專業倫理不只是對病人負責,也包含對家庭與社會角色的自覺。一旦界線模糊,不只個人名譽受損,連整個專業形象都可能被放大檢視。
面對疑似外遇,與其急著提告,不如先做這三件事
很多人在發現伴侶疑似外遇時,第一個反應就是憤怒、蒐證、提告,但從實務經驗來看,這往往不是最有利的順序。
第一步,先確認「婚姻是否還有修復空間」。法律可以處理金錢與責任,卻無法修補信任。如果雙方已無共識,提前諮詢律師、心理諮商師,反而能降低後續衝突成本。
第二步,蒐證一定要合法、完整且有時間軸。非法錄音、駭入帳號,反而可能讓自己吃上官司。建議交由專業律師評估哪些證據可用、哪些該補強,而不是情緒性行動。
第三步,想清楚訴訟的「目的」。是為了賠償?為了出口氣?還是為了談判籌碼?很多侵害配偶權案件即便勝訴,金額也未必如預期,心理消耗卻極大。
這起案件給所有人的提醒是:感情受傷值得被理解,但法律戰場從來不是情緒戰,而是證據戰。


